总公司和甲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有一个文件规定分公司可以给甲方开票,这个的文件号是哪个,麻烦老师说一下
发文时间:2018-04-01
来源:三丰智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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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二条规定: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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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多份合同并存时的结算依据认定

  01、核心问题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了数份内容不一致的施工合同,在结算工程价款时,应当以哪一份合同作为依据?

  02、裁判要旨归纳:

  在确定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时,应当将工程价款支付情况、签证单据、往来函件、结算协议等实际履行因素,与合同约定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比对,并考量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主张,综合认定作为结算依据的合同。当数份合同均无效时,亦应通过履行情况探究当事人真实意思,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03、案例解读:

  01、刘某某诉哈尔滨市某建筑安装总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号: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黑民终459号

  入库编号:2024-07-2-115-001

  裁判观点: 法院明确,“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数份工程价款不一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应结合当事人的身份、签订合同目的、各方履行权利义务的情况认定实际履行的合同”。法院通过对比两份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与《施工合同》)在签字盖章、意外保险约定、工作人员对单价的认可、工程款支付路径等方面的履行事实,综合分析认定刘某某系借用某甲劳务公司资质实际履行了《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并应以该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02、【以结算协议等履行证据锁定实际履行合同】

  某建筑公司诉某置业公司、某地产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21)渝民终796号

  入库编号:2024-07-2-115-003

  裁判观点: 裁判要旨载明,“发包人、承包人就同一工程签订数份施工合同,在确定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时,应当将工程价款支付情况、签证单据、往来函件、结算协议等实际履行因素,与约定的相应实质性内容比对,并考量当事人在诉讼中关于实际履行施工合同的不同主张等情况,以此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合同依据。”法院通过审查案涉结算协议载明的内容与建委备案合同相互印证、某建筑公司一审中始终以建委备案合同主张权利、税务备案合同约定的预付款未实际支付等关键履行事实,认定建委备案合同为实际履行合同。

  04、实务指引:

  1.签约的一致性:合同当事人应确保签约行为的严肃性,力求就同一工程项目只签订一份内容完备、权责清晰的施工合同。如确需变更,必须通过签署合法的补充协议或办理书面签证,确保后续文件与主合同或前序协议在核心条款上逻辑一致,避免产生“黑白合同”或多份矛盾合同。

  2.履行过程的证据固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涉及工程范围、价款、工期、质量标准等实质性内容的变更,均应通过书面形式固定。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工程签证单(需有发包人、监理方有效签章)、往来函件(如工期延误索赔、价格调整申请)、会议纪要、材料认价单等。这些文件是证明合同实际履行情况的核心证据。

  3.结算文件的审慎签署:工程结算协议或竣工结算审定单是认定最终债权债务关系的关键文件。签署前,务必核对其中载明的工程量、单价、总价等与合同约定及履行过程中的签证变更是否吻合。一旦签署,在诉讼中将被作为认定实际履行合同及结算依据的强有力证据。

  4.档案的系统化管理:建立完整的项目履约档案,按时间顺序归档所有合同、补充协议、签证单据、付款凭证、会议纪要、结算文件等。系统的档案管理能在纠纷发生时,快速、清晰地呈现合同履行的完整链条,为主张权利提供坚实基础。


  作者简介

  邱富民

  上海市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合规与风控业务部  负责人

  李虹莹

  合规与风控业务部  实习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