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价外费用是什么?代收款都属于价外费用?如何开票?

代收款都属于价外费用?

下列情形的“代收款项”不构成增值税应税的价外费用:

1. 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 同时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3. 同时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4. 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5. 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6. 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价外费用怎么开票?

1. 价外费用与价款的税目应保持一致,使用同一编码。

2. 价外费用开具发票类型与所销售的货物、劳务、服务等应保持一致。

3. 价外费用进项税金抵扣同主项目抵扣规则一致。


举个例子

情形A: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后来乙方提前退租。于是,甲方向乙方收取违约金。此时,该笔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需要缴纳增值税。

情形B:乙方向甲方支付一笔租房意向定金,但到期又未租赁,定金不予退还。此时,甲方收取的定金并未伴随应税销售行为发生,不属于价外费用。

情形C:甲乙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如期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于是向后者支付了一笔违约金,此时,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也不属于价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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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2-6-1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我公司是一家农产品加工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我公司购入农产品的渠道中包括了一些当地的小型流通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出台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后,我公司需要计算抵扣购进的农产品,应取得何种发票?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6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你公司购进农产品,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按上述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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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2-6-14
来源:国家税务局

答疑我公司是一家小型劳务派遣公司,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此前我公司选择了5%差额缴纳增值税,请问,我公司可以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因此,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你公司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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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2-6-14
来源: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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