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2023年小型微利企业100万以内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是什么?
【问题】
2023年小型微利企业100万以内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是什么?
【回答】
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答疑数字化电子发票没有发票专用章吗?
收到数字化电子发票没有发票专用章,可以用吗?
数字化电子发票票面信息全面数字化,票面取消了销售方(章)。数字化电子发票票面不用加盖发票专用章。
数字化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纸质发票一致。
提醒:纳税人以数字化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不用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数字化电子发票电子文件。
答疑2022年2月1日注册了一家公司,目前是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纸质发票,能否申请由税务机关为我代开数电票?
问:
2022年2月1日注册了一家公司,目前是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纸质发票,能否申请由税务机关为我代开数电票?
答:
不可以。目前,税务机关暂不为纳税人代开数电票。
答疑试点纳税人需要用什么税控设备开具数电票?是否免费?
试点纳税人需要用什么税控设备开具数电票?是否免费?
试点纳税人无需领用税控专用设备即可开具数电票,税务机关免费向纳税人提供数电票的开具、查验及交付服务,降低纳税人发票的使用和管理成本。
答疑除试点纳税人外,其他地区纳税人何时可以开具数电票?
除试点纳税人外,其他地区纳税人何时可以开具数电票?
国家税务总局将结合试点情况,逐步扩大数电票推行范围。
答疑我是深圳市纳税人,2022年7月1日收到了一张内蒙古的数电票,名称格式与传统发票完全不同。请问是否符合规定?
我是深圳市纳税人,2022年7月1日收到了一张内蒙古的数电票,名称格式与传统发票完全不同。请问是否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自2022年6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逐步扩至全国。试点地区以外的纳税人暂仅作为受票方,分步接收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电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
答疑纳税人可以通过哪些渠道了解数电票有关事项?
纳税人可以通过哪些渠道了解数电票有关事项?
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门户网站、官方微信等渠道了解数电票的有关事项。
答疑使用数电票如何保障纳税人的发票数据安全和隐私?
使用数电票如何保障纳税人的发票数据安全和隐私?
数电票使用了最新加密技术,加强了纳税人最关心的发票安全性、隐私性保障能力。
——从安全性来说,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将利用数字信封技术来最大限度地保障交易安全性,通过对发票数据传输通道进行加密,保证数据流转的安全性,防止数据被窃取、篡改、冒充。
——从隐私性来说,数电票保持了纸质发票的基本属性和主要特征,在为用户提供不同于纸质发票交付和入账等体验的同时,通过隐私保护技术确保用户数据安全,避免信息泄露。
答疑电子税务局的申报路径是什么?
问题:
电子税务局的申报路径是什么?
答复: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即可进入该界面,按要求进行在线申报。
需先填写《G000000报告企业信息表》后才能选填其他报表。数据填写无误后点击“申报”即可。其中表格为黄色的表示数据已发生改变,需要重新进入确认后保存。纳税人必须先完成企业所得税申报,才可进行关联申报。若申报属期不存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记录,将无法进行关联申报。
答疑关联申报的申报表如何填列?
关联申报的申报表如何填列?
关联申报一共有22张申报表,一共分为三部分:基础信息、关联交易信息和国别报告表。
填表说明
答疑如何达到国别报告填报标准?
如何达到国别报告填报标准?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企业应当填报国别报告,即达到国别报告填报标准:
1. 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能够合并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财务报表的,且不能被其他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2. 该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
答疑关联方和关联业务往来指的是什么?
关联方和关联业务往来指的是什么?
关联业务往来主要包括下列关联交易:有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转让、金融资产的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转让、资金融通和劳务交易。
答疑我公司是一家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最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
我公司是一家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最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
《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明确,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财税〔2015〕119号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应为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你单位作为核定征收企业,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答疑我是一家房产企业,今年发生了一笔研发费用,请问是否可以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我是一家房产企业,今年发生了一笔研发费用,请问是否可以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规定,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答疑我听说今年最新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调整,请问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我听说今年最新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调整,请问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答疑我是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软件企业,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请问两项优惠能否同时享受?
我是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软件企业,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请问两项优惠能否同时享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等依照本通知规定可以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其他相同方式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一项最优惠政策执行,不叠加享受。
因此,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与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不得同时享受。
答疑小型微利企业现行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小型微利企业现行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规定:“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答疑员工获得免费旅游的奖励,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员工从企业取得的免费旅游形式的业绩奖励,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疑一次性收取商铺租金,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我是一位市民,有商铺用于出租,2023年4月一次性收取此前的12个月租金144万元,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您在2023年4月一次性收取的此前12个月租金144万元,平均每月租金收入为12万元。其中,2023年1月-3月的月租金超过10万元,需要缴纳增值税,但2022年4月-12月的月租金未超过当时15万元的免税月销售额标准,因而无需缴纳增值税。
答疑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中的研发费用包括哪些?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中的研发费用包括哪些?
具体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等费用,其中,其他相关费用采取限额扣除的方式。119号文(财税〔2015〕119号)采取正列举形式,对上述费用中可加计扣除的具体费用进行了明确。比如:人员人工费用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需要说明的是,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不属于人员人工费用,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40号)的规定列入其他相关费用,并采取限额扣除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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