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2017年4月,丙公司从丁公司购置10台电脑,获得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日期为2017年4月10日,票面注明税额为1万元。由于企业内部人员工做交接的忽略,直到2018年5月才将这张发票入账。此时已经超过360天的认证抵扣期限。丙公司不决期认证抵扣的原因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中规定的客不雅观原因,不竭未能将这张发票认证抵扣。2020年3月1日之后能够抵扣吗?

答:能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打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45号)第一条明确规定,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获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打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因而,纳税人获得的2017年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360天没有认证确认,即便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中规定的客不雅观原因,2020年3月1日起也能够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方案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效劳平台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停止用处确认后,抵扣进项税额。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20-01-2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1... 14191420142114221423142414251426142714281429 1508
小程序 扫码进入小程序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