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金三并库期间ITS系统开通时间的通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需要对金税三期原国税、地税系统进行合并,以满足税务机构合并后的业务开展,将在2019年1月23日-31日期间停止办理所有内部与外部业务,完成应用系统并库的顺利切换。为最大程度方便广大纳税人,1月25日—31日并库停机期间,ITS系统手机端、网页端和扣缴客户端白天正常办理业务、深夜23时至次日7时暂停服务,利用夜间对新增业务数据和历史数据进行比对合并和转换工作。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19年1月21日
法规冀财税[2019]6号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财政局、税务局,雄安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决策部署,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19年1月30日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河北)登录地址的通告
为积极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方便纳税人在取消认证后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现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河北)登录地址通告如下:
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河北)登录地址为:
https://fpdk.hebei.chinatax.gov.cn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19年3月6日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河北]登录地址的通告
为积极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方便纳税人在取消认证后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现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河北)登录地址通告如下:
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河北)登录地址为:
https://fpdk.hebei.chinatax.gov.cn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19年3月6日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河北雄安新区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雄安新区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雄安新区税务局正式挂牌成立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河北雄安新区税务局的批复》(税总函[2019]62号),同意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河北雄安新区税务局,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雄安新区税务局于2019年6月25日挂牌,负责河北雄安新区范围内的税费征管工作,国家税务总局雄县税务局、安新县税务局、容城县税务局调整为国家税务总局河北雄安新区税务局管理。
办公地址:河北省容城县奥威路55号
邮编:071700
传真:0312-5837773
涉税咨询电话:12366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雄安新区税务局
2019年6月25日
法规冀财税[2019]40号 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水利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
现将《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转发你们。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我省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二、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政策是贯彻落实国家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确保国家为企业减负政策落到实处。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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