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宁地税函[2016]23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办小微企业房产税优惠政策起止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
近接基层单位关于新办小微企业房产税优惠政策起止时间有关问题的请示。现明确如下。
自治区地税局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自治区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宁地税发[2013]52号)规定“对新办小微企业,房产税实行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在执行过程中,若企业出现自用房产投入使用时间晚于开业时间的,企业可以从自用房产的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年度起,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6年1月26日
法规宁地税发[2016]7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深化供销合作社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好《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宁党发[2016]3号),现就涉及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各级供销合作社及所属社有企业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通过作价出资方式,以国有资本金形式注入同级联合社。供销集团、市县联合社经营实体在组建过程中涉及资产划转或转让、产权变更等,享受国家及自治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自2016年1月1日起,对各级社有企业,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实行“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三、自2016年1月1日起,对宁夏供销集团及所属社有企业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实行“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6年1月26日
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3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登录地址的通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有关要求,我区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已经建设完成,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自2016年3月1日起,全区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我区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的登录地址为:https://fpdk.nxgs.gov.cn。
特此通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6年2月26日
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延长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的公告[全文失效]
温馨提示——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失效。
为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决定对其征管的纳税人,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延长至2016年6月30日。
特此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6年5月4日
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5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精神,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最大限度的方便纳税人申报缴税,现对我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期限调整公告如下:
一、对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的,纳税人可以自愿采取全年一次性申报纳税。申报缴纳期限为每年第一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
二、采取全年一次性申报纳税的纳税人,需在每年第一季度申报期内,在申报表上注明申报期限,告知主管税务机关。
特此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9日
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全文废止]
温馨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5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精神,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最大限度的方便纳税人申报缴税,现对我区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纳税期限调整公告如下:
自2016年7月1日起,对我区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印花税纳税申报期限由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0日内调整为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如遇法定节假日,按规定顺延。
特此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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