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证监发字[1995]180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一级美国存股证(一级ADR)计划的批复
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
你办《关于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建立一级有保荐美国存股证计划的请示》(沪证办[1995]第099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一级美国存股证(一级ADR)的计划,接此文后,公司可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进行这一工作。
二、发行B股公司建立一级美国存股证计划尚处在试点阶段,请你办指导公司认真准备,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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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国税发[1996]1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租给境外单位使用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失效提示:依据国税发[2009]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文自2009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近据反映,目前一些位于中国境内并注册登记的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出租给境外单位或个人使用并取得租金等收入,以该项收入来源于境外为由,而未申报缴纳营业税。现就该问题明确如下:
税制改革前,根据原营业税制规定,来源于境外的营业收入免征营业税。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此项免税规定已经废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境内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出租给境外单位或个人使用,其船舶出租的劳务发生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按照“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一九九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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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国税发[1996]1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管理费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批准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原油、成品油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经国家计委批准,自1996年1月1日起,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在国家规定的原油一、二档出厂价格的基础上,每吨收取4元的原油管理费。对原油管理费如何征税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原油管理费是在国家规定的原油一、二档出厂价格的基础上按销售原油数量收取的,属于价外费用的一部分,因此,应按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原油管理费征税后集中到总公司的部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管理费缴纳营业税问题的复函》(国税函发[1996]101号)文件的规定不再征收营业税。
特此通知,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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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国税计函[1996]030号 国家税务总局计划财务司关于提支手续费问题的批复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提支手续费问题的请示》(京地税计[1996]217号)收悉,关于从五种地方税实际收入中提取5%手续费问题,答复如下:
一、《国家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可否按全额提取手续费问题的函》(国税函发[1990]1111号)和《国家税务局关于代征代扣手续费年终结余可以结转下年使用的通知》(国税函发[1992]1311号)仍继续执行。
二、按照国税函发[1990]1111号文规定,税务机关可以按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和税款滞纳金罚款实际收入全额(包括代征税款和税务部门直接征收的税款)的5%以内提取代征手续费。税务机关工商各税的代征代扣手续费年终结余部分,按照国税函发[1992]1311号文规定,可以全部结转下年,用于补充税务机关征收业务的有关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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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国税函发[1996]2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烧卤熟制食品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
失效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本法规自2012.1.1起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经营烤鸭等熟制食品征税问题的请示》(桂地税报字[1996]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关于纳税人经营烧卤熟制食品如何征收流转税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饮食业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销售货物则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因此,对饮食店、餐馆等饮食行业经营烧卤熟制食品的行为,不论消费者是否在现场消费,均应当征收营业税;而对专门生产或销售食品的工厂、商场等单位销售烧卤熟制食品,应当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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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国税外函[1996]39号 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广告代理业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近来不少地方询问,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广告代理业务,通过路牌、交通工具等载体发布广告,广告发布者支付的广告发布费在计征营业税时能否扣除。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总局国税发[1994]159号《关于营业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第十条规定,“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广告代理业务,通过电台、路牌、报刊杂志、交通工具等所有媒体和载体发布广告,应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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