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国税函[2001]79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办敬老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失效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民办敬老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请示》(晋地税农发[2001]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现行耕地占用税政策规定,对敬老院建设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你省榆次市经济开发区内的仙亭敬老院作为个人投资建设的敬老院,占用耕地修建老年公寓医疗卫生和游泳健身等服务设施,如确属为院内老年人服务的,免征耕地占用税。
法规国税函[2002]3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纳税地点和纳税方式问题的请示》(京国税发[2002]6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发[1993]85号)的规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总公司应缴纳的属于中央收入的营业税和应缴纳的属于地方收入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应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申报缴纳;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应缴纳的属于中央收入的营业税,应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国家税务局申报缴纳;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应缴纳的属于地方收入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应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
二、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统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应按有关规定程序申请报批。
法规财税[2002]63号 财政部关于免征交通部两架海上搜救直升机进口税收的通知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交通部海上救助打捞局2001年进口的2架搜救直升机,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交通部今后所需进口的搜救直升机一律照章纳税,相关税款按照财政收支两条线原则纳入项目预算。
请通知有关海关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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