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通告2019年第1号 关于征管信息系统停机升级期间社保业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金税三期征管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将在2019年2月22日20:00时至2019年3月1日8:00时暂停对外受理所有涉费事项。为做好停机期间单位及个人社保业务,保障参保人员社保待遇不受影响,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用人单位应于2019年2月1日至18日前完成人员增减、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等社保业务,灵活就业人员、新增单位登记申报业务正常办理。
二、各用人单位及2月份新增的、2月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和2月份需要转移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2019年2月份的社保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除外)缴纳期限延长至2019年3月15日。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于3月31日前(含3月31日)缴纳第一季度社保费。
三、各用人单位及2月份新增的、2月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和2月份需要转移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于2019年3月15日前(含3月15日)完成缴纳2月份社保费的,参保个人该月的缴费月份视为正常缴费月份,其社保待遇不受影响。其中,2月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仍须在当月申报办理退休手续,但养老待遇发放延期。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9年1月29日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通告2019年第9号 关于启用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的通告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新旧征缴系统切换的有关工作安排部署,自2019年11月1日起,河北省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人(以下简称“缴费人”)各项社会保险费将启用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进行征缴。为确保缴费人能够及时缴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19年10月26日起,金税三期税收征管系统(并库版)停止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请已经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缴费信息尚未在税务部门缴费的缴费人,于10月25日前到税务部门及时缴费。
2019年11月1日后,缴费人缴纳2019年11月份之前已核定的费款的,需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重新核定缴费信息,缴费信息传递后,缴费人方可办理缴费业务。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21日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2020年12月社保费缴费时间的通告
为保障2020年度参保缴费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做好全年社保费资金核算工作,现将2020年12月社保费缴费时间明确如下: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以及按单位方式缴费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缴费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25日24点。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连队职工和城乡居民等个人,按照个人委托扣款协议方式缴费(批量扣费)的,扣费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22日24点;采取其他方式自行缴费的,缴费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25日24点。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和吐鲁番市具体缴费时间以当地税务机关通知为准,请广大参保单位和个人合理安排时间办理缴费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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