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项目的留抵税额可是否以申请退税?
发文时间:2017-07-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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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财税〔2011〕107号)规定:“对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因购进设备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以下称购进设备留抵税额)准予退还。”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石脑油和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产品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7号)第二条规定:“对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在2014年2月28日前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可在不超过其购进2类油品的价格中消费税部分对应的增值税的规模下,申请一次性退还。


  ……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根据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金额计算。“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1号)第一条规定:“对纳税人从事大型客机、大型客机发动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本条所称大型客机,是指空载重量大于45吨的民用客机。本条所称大型客机发动机,是指起飞推力大于14000公斤的民用客机发动机。”


  因此,目前只有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外购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以及符合条件的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三个项目形成的留抵税额可以申请退税。


我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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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留抵税额抵欠税税会处理

一、政策依据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规定:“为了加强增值税管理,及时追缴欠税,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欠缴增值税,又有增值税留抵税额的问题,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69号)规定:“你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留抵税额能否抵减查补税款有关问题的请示》(桂国税发[2004]26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拖欠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有进项留抵税额,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的规定,用增值税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


  二、税务处理


  县(含)以上税务机关填开《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通知书》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各一份。抵减欠缴税款时,应按欠税发生时间逐笔抵扣,先发生的先抵。抵缴的欠税包含呆账税金及欠税滞纳金。


  例1:某企业分别在2016年1月,2017年1月,各发生欠税10万元;2018年1月有留抵税额;


  那么抵减原则是首先抵减的是2016年1月欠税10万及对应滞纳金,如留抵税额还有余额,可以继续继续抵减2017年1月欠税10万及对应滞纳金。


  其次,假设2016年1月欠税10万,对应滞纳金5万元(5万为假设数值,不按照具体万分之五比例计算);留抵税额为9万元,那么全部抵减完毕,抵减9万元中,包括正税(9*10/(10+5)=6)以及滞纳金(9*5/(10+5)=3);按配比原则抵减;抵减完毕后2016年1月欠税中,正税尚有10-6=4万元及对应尚未抵减完毕的滞纳金5-3=2万元。


  三、会计处理及申报表填写


  1.增值税欠税税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


  例2:A企业7月期末累计欠税100万元,期末累计留抵52万元,8月初根据税务部门《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通知书》,以期末留抵52万元抵减增值税欠税。假设截至通知发出日,欠税应加收滞纳金金额4万元。


  根据规定,欠缴总额104万元,由于欠缴总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实际抵减金额应等于期末留抵税额,并按配比方法计算抵减的欠税50万元(100×52÷104),抵减滞纳金2万元(4×52÷104)。注意,如欠税是多次发生的,则应按欠税发生时间逐笔抵扣,先发生的先抵扣。


  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下同)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2


  营业外支出  2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0


  8月申报填列: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1栏“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金额52万元。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52万元,第31栏“④本期缴纳欠缴税额”填列留抵税额抵减的增值税欠税额50万元。


  2.增值税欠税税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


  例3:B企业7月期末累计欠税40万元,期末累计留抵52万元,8月根据税务机关《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通知书》,以期末留抵52万元抵减增值税欠税。假设截止通知发出日,欠税应加收滞纳金金额2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2


  营业外支出  2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0


  8月申报填列: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1栏“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金额42万元。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42万元,第31栏“④本期缴纳欠缴税额”填列留抵税额抵减的增值税欠税额40万元。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政策要点解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以下称留抵退税)制度。为方便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业务,现将各位纳税人疑问在此解答。


  01 我单位可以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退税么?

答:如果想要办理留抵退税,那需要同时符合以上条件,如果上述条件均符合,则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办理留抵退税申请。


  02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如何计算?


  答: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其中,我们要注意进项构成比例:


  进项构成比例=[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


  03 怎样办理留抵退税?


  答:纳税人应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报表》。


  税务机关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原则办理留抵退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是否符合留抵退税条件、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等进行审核确认,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纳税人。


  纳税人存在以下情形的,暂停办理留抵退税:


  (1)存在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的;


  (2)被税务稽查立案且未结案的;


  (3)增值税申报比对异常未处理的;


  (4)取得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未处理的;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符合留抵退税条件且不存在上述情形的,税务机关自受理留抵退税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出具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04 纳税人在办理留抵退税期间发生下列情形时如何处理?


  答:(1)因纳税申报、稽查查补和评估调整等原因,造成期末留抵税额发生变化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2)纳税人在同一申报期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或者在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时存在尚未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的,应待税务机关核准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扣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是指税务机关当期已核准,但纳税人尚未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中填报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


  (3)纳税人既有增值税欠税,又有期末留抵税额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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