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许多企业办税人员都接到了本企业员工的询问——为何工资条中显示的个税预扣预缴税款越来越多?其实,这主要是因为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采用了累计预扣法。只要准确理解了累计预扣法,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疑惑
预扣税款越来越多
6月初,张某收到了自己5月份的工资单。看着自己的工资明细,张某很不解:为何这个月的个税税款比今年前3个月高出很多?
原来,张某是甲公司员工,每月个人所得税税款预缴工作由甲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张某目前有一个女儿,正就读小学三年级。2019年,张某每月应发工资均为20000元,按照规定缴纳的“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每月合计1500元,没有减免税收入及减免税额等优惠;张某每月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且无其他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张某比对着自己的工资条,发现自己1月份的个税预缴税款为375元,2月份为375元,3月份为480元,4月份和5月份的税款已经增加至1250元。
分析
这是一种正常现象
张某在咨询了单位财务人员后才知道,其实,这主要是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采用了累计预扣法的缘故。在了解了累计预扣法的原理及计算方法后,张某的困惑解决了。
累计预扣法,指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自然人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预扣法下,每月为员工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公式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中,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据此,累计预扣法下,员工每月预扣预缴税款都是以全年累计工资、薪金所得为基础来计算的。由于累计收入逐月增加,尽管员工每月收入一样,却有可能会出现适用税率上升,预扣税款“前低后高”的现象。
不过,新个税法采用的是综合所得按年纳税,并在预扣预缴环节采用累计预扣法。对大部分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自然人纳税人来说,纳税年度终了时,预扣预缴的税款基本等于其年度应纳税款,次年无须再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只要全年工资、薪金所得保持一致,个税的税收负担是一样的,全年收入无论怎样分配到各个月份,全年的整体应纳税额都是相同的。
提醒
关注三个实操要点
与旧税法相比,累计预扣法的计算相对复杂,扣缴义务人和自然人纳税人理解和落实难度有一定程度的增加。因此,笔者建议扣缴义务人,要关注以下操作要点,准确履行扣缴义务,减轻自身工作负担。
一是用好扣缴软件,解决计算复杂问题。对于累计预扣法计算相对复杂的问题,扣缴义务人通过扣缴软件可以基本解决。在实际计算税款时,企业只需将员工本月的工资、薪金和专项扣除等数据录入税务机关提供的免费扣缴软件,就能直接计算出本月应预缴的税款,自身工作难度降低。
二是做好累计预扣法的宣传辅导。建议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对员工开展宣传辅导,对累计预扣法的原理、计算方法进行解释说明。尤其需要向员工解释清,出现税负“前低后高”是正常现象。实际上,累计预扣法的实施,减少了员工的资金占用,相当于给予员工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
三是工资、薪金所得与其他综合所得的预扣方法有区别。新个税法下,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一并纳入自然人纳税人的综合所得,但预扣预缴方法有所不同,这需要企业予以关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累计预扣法,劳务报酬等所得则基本沿用了原来的按月或按次预扣方法,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再按照相应规定,计算应纳税额。最后在年度终了后对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当然,值得扣缴义务人关注的是,劳务报酬的预扣率、稿酬所得的收入额有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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