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该房屋总租金为人民币 2750000 元(含税,税率9%,税额为人民币227064.22 元) ,自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于 2022年7月支付2022年7月至2023年1月的半年租金,即人民币:550000元,2023-2025两年期间于每年开始的第一个月支付该年的租金,即人民币: 1100000 元,按照新租赁准则如何计算及做账。
解答:
按照新租赁准则规定,承租人的会计处理,需要在在租赁开始日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等(低价值租赁和短期租赁可以简化处理除外)。
由于“使用权资产”的确认,需要根据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进行确定,提问描述中少了租赁合同的内含报酬率(实际利率、折现率),或者承租人的增量借款利率,导致无法据实计算。为确保计算与会计处理顺利进行,我们假设该租赁合同如果是一次性支付租金的话,租金含税总额为2475000元,这个现付租金的不含税金额就是租赁付款额的现值。
1.租赁开始日(2022年7月):
借:使用权资产 2,270,642.20(2,475,000/1.0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5,412.84(首笔租金取得的进项税额)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252,293.58(差额)
贷:银行存款 550000.00(首笔租金)
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2,018,348.62(110×2/1.09)
说明:实务中还要考虑押金、复原成本等对现值的影响。
2.在租赁期间按照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实务中,对于实际利率(折现率)的计算,通常是在Excel表格中使用IRR函数或XIRR函数计算。
比如,2023年1月的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 21,275.45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其余的各月会计分录类似,不赘述。
表格为了显示方便有隐藏。
3.租赁期间折旧
假如从计租当月开始折旧,合计30月。
月折旧额=2,270,642.20/30=75,688.07
借:管理费用等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4.租赁期间支付租金(如2023年1月):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1,009,174.3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0,825.69
贷:银行存款 1,100,000.00
5.按照16号会计准则解释,在租赁开始日,需要根据确认的“使用权资产”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在年末,根据当年度减少的“使用权资产”(已折旧)和“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支付租金)冲减租赁开始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
租赁业务的税会差异较为复杂,纳税调整也比较复杂。
6.租赁期结束后,不再续租的,应将该租赁业务确认的“使用权资产”及其折旧从账面冲减。
借: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贷:使用权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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