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没有发票的费用计入预付账款该如何平账?
公司账上一直挂着些预付款,没收到发票,不是货款,而是平时的一些费用和样品零件购买等,这个要如何平账?
解答:
一、会计处理
按照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原则”,企业只要是真实发生的经济事项,不管是否收到发票,都需要真实、及时地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核算结果和会计报表真实的反映企业真实的经营结果和真实的资产、负债情况。
如果企业因为没有收到发票,就将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或者采购的货物而支付的款项计入“预付账款”,就会造成企业资产和利润的虚增,同时企业的成本、费用也是不真实的。
因此,企业如果没有真实的反映已经发生的经济事项,将本来已经发生的费用或货物(样品)采购计入“预付账款”,就是会计核算错误(会计差错),应及时做会计差错更正。
对于会计差错更正,需要先区分企业执行的会计准则,其次要区分会计差错是否跨年度。
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对于会计差错跨年度的,需要区分是否属于重大会计差错,如果属于重大会计差错的,需要做追溯调整,即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如果不属于重大的会计差错,则采用“未来适用法”调整,即在发现的当期直接调整。
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对于会计差错跨年度的,直接按照“未来适用法”调整。
如果会计差错是当年的(没有跨年),直接红字冲销错误的会计分录,然后再做正确的会计分录。
(一)会计差错的追溯调整
1.冲销已经不存在的资产“预付账款”: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预付账款
2.由于没有收到发票,导致无法税前扣除的,虽然会计核算调整入损益的,也不影响税前扣除,对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不产生影响。
如果依照税法规定,即使没有发票也可以税前扣除的,则可以在5年内申请追补扣除,从而导致可能退还部分已交的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调整留存收益: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法定公积金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结平)
(二)会计差错的未来适用法调整
1.发现差错时:
借:成本、费用等科目
贷:预付账款
2.如果有跨年度的差错调整,导致有追补扣除且有已交企业所得税的退还的: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所得税费用
说明:会计差错的“未来适用法”调整,适用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或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但会计差错不属于重大的情形。
二、税务处理
(一)税前扣除不一定必须要发票
发票是企业税前扣除凭证中最重要,也是最主要的一种,但并不是所有的税前扣除都需要发票。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包括下列情形是可以不要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1.企业境内支付的款项,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
2.企业境内支付的款项,属于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但是对方是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对方是个人且满足“小额零星”标准的;
3.企业境内收购农民个人自产自销的农产品的,可以按规定执行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
4.企业境外购入货物、服务等,不需要境内发票;
5.共同接受服务,共同承担费用的,采购分割单形式的;
6.租赁房屋等资产的,对水电气等费用采用分割单的;
7.企业在补开发票时,发现交易对方已经注销等情形无法补开的,有满足真实性的证明材料的(28号公告14条规定)。
因此,企业应首先对照区分发生的经济事项,是否可以不需要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二)纳税调整
如果企业对于已经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计入了损益,依照规定需要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在汇算清缴前依然没有取得的,需要做纳税调增。
在季度预缴的时候,按照会计核算的数据申报,即便是没有取得发票,也不需要做纳税调整。
(三)追补扣除
1.因为没有取得发票,在汇算清缴时做了纳税调增的,后期取得发票的,可以在5年内追补扣除。
2.如果满足不需要发票也能税前扣除的,对于跨年度的会计差错更正,也可以申请做追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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