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司装修费土增税扣除影响
发文时间:2023-11-15
作者:李星凡
来源:中道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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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在房地产企业中,开发商交付给业主的房屋一种是毛坯房一种是精装房,两种不同的交付方式对于地产公司来说也会有不同程度的涉税影响,本文笔者结合实务工作经验及部分地区相关政策,进一步为大家解读关于房屋装修费对土增税成本扣除的影响。   


首先需要明确了解的是国家层面的涉税政策,(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四)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也就是说该部分成本允许扣除,同时也是可以加计扣除的。   


但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政策规定的是“销售已装修的房屋”简而言之精装房,且并未说明可扣除的该部分装修费用是硬装还是软装,如果该部分装修费是为营销设施及样板房发生的是否可以计入成本扣除?等等实务中最为常见的问题迎面而来,本文就此问题进一步为大家解读分析。


一、销售精装商品房,硬装、软装是否都可在土增清算时作为成本扣除?


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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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各地方性政策及实务中常见的处理方式,在税务清算中关于精装房的硬装和软装扣除问题,显而易见不可移动的硬装部分是可以作为成本扣除且可以加计,软装部分实务中大部分省份对于该部分是不能作为成本予以扣除,当然也不排除像广州类似的政策,具体还是要以当地税务政策执行口径保持一致。


二、样板间及营销设施装修费土增清算时是否可以作为成本扣除?


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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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以看出在实务中,关于营销设施建造费及售楼处装修费的处理是显而易见的,重点需要判断该笔装修费用涉及的主体,是否在清算单位内且后续可转让、非临时建造。若不能同时满足,例如:临时性营销设施装修费、地产企业将公共配套设施装修作为售楼部、或以租赁方式租入房产发生的装修费等都应计入销售费用核算,该部分成本费用在土增清算时不得作为成本项目扣除。    


三、开发商销售毛坯房,后期发生装修费土增清算时税务是否认可?可作为成本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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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地产公司出现前期合同签订毛坯房,后续精装交付的情况也是很常见的行为,根据相关政策对于此种情况的规定,笔者认为地产公司若要在土增税前扣除相关的装修成本,需要把握几点内容:商品房销售合同或后续补充协议必须明确装修行为的存在、其次发票开具时装修部分与房屋总价一起开具、且有其他能证明业务真实性的证据资料,在此问题上各地税务机关的执行口径有所差异,清算前企业应提前了解熟悉当地的相关税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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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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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增清算后的房屋再次销售还需要补缴土增税吗?

案例:

  甲地产公司A项目在2017年已完成土增清算,在项目销售过程中,由于楼盘销售低迷,与其中的3户业主达成协议,业主只需要缴纳部分房款,其余款项由甲地产公司垫支,后续业主通过其他途径将房屋余款筹齐后,一次性交付地产公司,但后续由于业主信用等其他问题,未取得贷款,也未筹集到房款,甲地产公司后经法院诉讼判决,3户业主将该房屋退回甲地产公司,甲地产公司又将房屋另行进行了销售,价格较上次合同价增加2000元/平方米,同时,在2017年土增清算时,3户业主按正常销售已参与了土增清算,那么现在甲地产公司将房屋再另行销售增加的收入,是否还需要补缴土地增税?

  观点一:需要补缴土增税

  分析:项目在土增清算时,由于已经将项目所有的可以扣除的成本进行了审核和确认,同时收入按照销售时的合同金额进行了确认,项目在2017年土增清算时,已经按照项目的业态分别用收入减去可扣除项目成本计算出各业态需要缴纳的土增税。

  现在,企业将房屋收回并重新出售,由于增值税、所得税都需要进行正常计算缴纳,那么针对土增税,高出的2000元/平方米需要按尾盘清算对待,由于成本在2017年清算时,已经按照清算时审核的可扣除单位成本*面积进行了确认,因此本次以尾盘清算的成本为0,其余项目按照增加的销售收入、销售产品增加的的税金及附加据实计算申报。

  观点二:不需要补缴土增税

  分析:由于项目已经在2017年进行了清算,该3套房屋的面积已经做为可售面积参与了整个项目的清算,就是说在税务清算系统中,该3套房屋已经做为已清算房屋对待,系统也已将其自动划分为已完结清算过的房屋,现在企业由于一些特殊原因重新销售造成售价提高,不影响也不需要重新就增加的部分再计算缴纳土增税。

  同时,从实务角度出发,税务系统已生成显示该房屋已参与土增清算,企业无法再进行尾盘清算的申报及补缴税款。同理,如果认为需要补缴土增税,那么如果企业由于市场原因,后续再次销售价格低于清算时的合同价,是否可以申请退税或者重新进行计算呢?

  因此,针对土增清算后的项目由于各种原因再次销售,未查到税务机关就土增是否需要补缴的相关政策依据,那么通过上述两种不同观点,我们也可以发现,房地产项目尾盘销售在实务中确实存在各种不同的问题,项目尾盘如果未进行清算,需要在后续销售时,按规定进行计算申报缴纳土增税,但对于上述二次销售的情况,建议企业及时和主管税务机关取得沟通联系,说明项目的实情情况,争取在不违反税法的原则下,取得有利于企业的操作办法,以免后续引起补缴及滞纳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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