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个税、社保高频问题梳理-下篇
发文时间:2023-06-06
作者:汤茹亦
来源:建筑财税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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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工人的收入性质界定一直是建筑企业财务人员的头疼的问题,很多建筑工人对收入的理解都是到手净得金额,这也导致建筑企业的财务人员在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面临沟通难度,同时因为综合所得中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的预缴方式不同,税率档位差异,对建筑工人收入性质的界定会直接影响其个税预缴税额,以及社保缴纳等,所以清晰的界定建筑工人的收入性质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我们继续分享《建筑工人个税、社保高频问题-下篇》,如需查看上篇内容可以查看《【原创】建筑工人个税、社保高频问题梳理-上篇》。

问题一、建筑企业个人所得税异地预缴还是机构地全额申报?

主要会引起争议和混淆的是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也就是建筑企业将自己的已雇正式员工派往异地项目后涉及的个税预缴问题。作为工资薪金的支付方,企业有义务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异地项目作业地与企业机构所在地分离,导致部分企业员工被重复扣缴个人所得税,即在项目作业地被核定个税后,回到机构所在地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时无法扣除已缴纳核定个税。

要避免这样的问题发生,主要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按照规定作业项目地需要对所雇员工个税实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然后向机构地提供完税证明既可以避免机构地再次扣缴个税。

问题二、给劳务派遣来的员工发工资

一般劳务派遣被派遣人员属于劳务派遣公司受雇员工,工资、社保均应当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但是实务中也有的直接由被派遣建筑企业直接给劳务派遣人员发工资的情况,或者有的是在过年过节发放与员工同样标准的奖金或礼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中第三条相关规定,由被派遣企业直接向劳务派遣人员发工资、奖金、礼品等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且被派遣企业也可以正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此项支出,且可以计入企业所得税三项经费的计算基础。

除此之外关于派遣人员的社保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公司有法定义务需要为劳务派遣人员购买四险,但部分劳务派遣企业可能和被派遣企业约定由被派遣方为劳务派遣人员购买社保,即上述我们所讨论的工资也由被派遣企业直接发放,但是这一约定并不改变劳务派遣企业对派遣员工社保的法定义务。

问题三、建筑企业是否可以从统一为员工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首先要明确企业可以代办的是员工的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至于班组取得经营所得,应当由其个人在所得次年3月31日之前完成汇算清缴。其他分类所得,应当在支付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无需进行汇算清缴。

鉴于建筑企业人员较多,且部分人员不熟悉个人所得税操作系统,企业可以为其统一办理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但是需要提前提醒员工先完成专项附加扣除新的的填报(个人所得税APP内自主填写),然后再开始办理汇算清缴。企业通过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通过“单位办税”功能,因人员较多建议选择“模版导入”功能完成办理。

问题四、所得个人不让单位代扣代缴个税

常见于建筑企业,因前期沟通没有明确税后、税前收入金额的差异,以及部分人员对个人所得税政策不了解,因此使得财务人员在为单位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时常常面临窘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仅有“经营所得”是所得个人自行申报个税,综合所得及其他分类所得均需要由发放单位代扣代缴个税。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支付单位应当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否则将会面临应扣未扣税款0.5-3倍的罚款处罚,同时个人还需要缴纳税收滞纳金。因此,代扣个税不仅是单位的法定义务,而且不履行也会面临处罚,但是实务中很多企业财务却相对弱势,很多时候鉴于代扣个税金额过高,或者对方个税意识的单薄,往往无法将代扣义务落实到位。鉴于此笔者建议企业财务一定要与人事积极沟通,争取在用人合同中对个税扣缴等进行约定,并对税前税后所得金额进行明确,避免将矛盾最终遗留到业务末端。

问题五、工资、劳务报酬会计凭证附件差异

作为非全日制员工取得的工资薪金,因工资是按小时计,所以应当由工时的统计表,即可以证明其每日工作时长短于4小时,周工作市场短于24小时,体现形式可以是考勤签到表或是工时统计表。如果是电子签到可以直接由人事导出后给财务提供,如果是纸质统计表需要有员工、工长等相关人员的签字确认。作为全日制员工,需要有工资单,即工资各项的构成以及计算明细等,也需要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的后附凭证存在差异,需要由所得方提供发票,如果提供的是建筑施工服务,应该按照建筑服务开具增值税发票,作为个人需要到办税大厅申请代开发票。
此时参考上篇提到的国税发〔1996〕1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条,个人未办理税务登记提供建筑服务可以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提供建筑服务应该争取按照这一政策规定代开发票的同时按经营所得缴纳个税,各地税务局对该种情况的个人经营所得可能有核定税率,税率低于劳务报酬预缴税率。除了提供发票,无论是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笔者都建议走银行转账支付,银行回单等转账单均可以证明资金支付的真实性,如果是现金支付需要收款方签字画押,即使这样也很难证明资金流的真实可靠性。

以上就是本系列梳理的建筑工人个税、社保高频问题,欢迎大家后台留言将自己在实务中遇到的类似问题进行分享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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