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报项目所得减半征税和优惠税率
发文时间:2022-01-12
作者:税喵
来源:理税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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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


  某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其中包括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600万元,2021年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如何填写申报表?


  税喵分析:


  第一步,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依照目前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其他专项优惠等所得额应按法定税率25%减半征收。


  结论:项目所得减半征税与优惠税率不可叠加享受。


  本案例中,该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600万元,其中500万元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100万元按25%法定税率减半征税。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二部分:正常生产经营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1000-600)及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600万元,应纳税额应为:


  (1000-600)*15%+100*50%*25%=72.5万元


  第二步,解决申报表填写问题。


  申报表是税收政策的数字化体现,因此无论是申报表的相关行次,还是表内及表与表之间的逻辑结构均依税收政策而设计。


  首先,主表填写问题。主要涉及以下行次。


  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1000万元


  第20行:减:所得减免500+100*50%=550万


  第21行: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0


  第22行:减: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19-20-21-22)450万


  第24行:税率(25%)


  第25行:应纳所得税额(23×24)112.5万


  第26行:减:减免所得税额(填写A107040)???


  第27行:减:抵免所得税额0


  第28行:应纳税额(25-26-27)???


  上述行次中,第26行的填写金额源自于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28行是自动生成的金额。


  其次,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的填写。本案例主要涉及该表以下行次:


  第2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450*(25%-15%)=45万元


  第29行:减: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


  税喵分析:


  上述减免税额中(即第2行确认的45万元),是依该企业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包括应按25%法定税率征税的应纳税所得额100*50%),而实际应享受的减免税额不应包括100*50%*(25%-15%)=5万元,因此第29行应为5万元。


  第33行:合计(1+2+…+28-29+30+31+32)自动生成40万元(45-5)


  同时,第33行的金额将自动代入主表第26行:减免所得税额(填写A107040)40万元,进而主表第第28行:应纳税额(25-26-27)将自动生成72.5万元(112.5-40)


  税喵提醒: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轻松解决了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29行: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计算过程。针对该行的填写应注意: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4号)中明确:企业如享受项目所得按25%法宝税率减半征税优惠政策,又同时享受优惠税率,由于申报表填报顺序,按优惠税率减半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部分,应对该部分金额进行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A=需要进行叠加调整的减免所得税优惠金额


  B=A×[(减半项目所得×50%)÷(纳税调整后所得-所得减免)]


  本行填报A和B的孰小值。


  有人说,总局的上述规定堪比“奥数题”,其实在理解相关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分析填写此行并不难,切忌生搬硬套。


  对照公式,上述案例中A=450*(25%-15%)=45万元,即第2行填写金额。


  B=45*[100*50%÷(1000-550)]=5万元


  A、B取较小者,所以第29行应填写5万元。


  2.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申报系统将帮助纳税人自动计算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无需纳税人再手动计算。


  思考


  如果企业既符合项目所得减半征税条件,又符合小型微企业优惠政策,如何计算应纳税额、如何填写申报表?是否有筹划空间?


  接下来,将通过三个总局在对2021年第34号公告解读中涉及的三个案例与您分享。


  【案例1】甲公司从事非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2021年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纳税调整后所得400万元,其中300万元是符合所得减半征收条件的花卉种植项目所得。甲公司以前年度结转待弥补亏损为0,不享受其他减免所得税额的优惠政策。假定甲公司两项优惠政策均选择享受,如何计算该公司2021年应纳所得税额?


  税喵分析:


  1.依照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逻辑结构,甲公司应先选择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由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分段适用不同优惠税率的,所以上述案例中应采用间接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算过程如下:


  ①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按法定税率25%的应纳税额。


  ②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对应的减免税额。


  ③对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部分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前所述:


  A=需要进行叠加调整的减免所得税优惠金额


  B=A×[(减半项目所得×50%)÷(纳税调整后所得-所得减免)]本行填报A和B的孰小值。


  结论:应纳税额=①-[②-③]


  甲公司2021年应纳所得税额计算过程如下:

image.png


  【案例2】乙公司从事非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2021年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纳税调整后所得1000万元,其中符合所得减半征收条件的花卉养殖项目所得1200万元,符合所得免税条件的林木种植项目所得100万元。乙公司以前年度结转待弥补亏损200万元,不享受其他减免所得税额的优惠政策。假定乙公司对上述优惠政策均选择享受,如何计算该公司2021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税喵提醒:


  仍然应按照案例1的思路,通过间接法计算应纳税额。


  乙公司2021年应纳所得税额计算过程如下:

image.png

 【案例3】丙公司从事非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2021年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纳税调整后所得500万元,其中符合所得减半征收条件的花卉养殖项目所得150万元,符合所得免税条件的林木种植项目所得300万元。丙公司以前年度结转待弥补亏损20万元,不享受其他减免所得税额的优惠政策。


  此时,丙公司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有2种处理方式,计算结果如下:

image.png

 税喵提示:


  1.上述案例中,丙公司不选择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只选择享受项目所得免税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可以享受最大优惠力度。主要原因是如果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则对应的应税所得额不能适用优惠税率。


  2.企业如果既符合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条件,又符合优惠税率条件,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综合分析,选择优惠力度最大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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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标准的资产重组适用不征税政策+特殊性税务处理案例

2024年6月13日,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379,股票简称:宏创控股)发布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部分资产并增资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资产划转情况概述

  随着企业的业务发展,为提高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资源和资产结构,公司拟对现有资产及资源进行整合,将公司冷轧业务相关的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公司全资子公司滨州鸿博铝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博铝业”),并以划转的净资产对鸿博铝业进行增资。

  二、划转双方的基本情况

  1. 划出方: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划入方:滨州鸿博铝业科技有限公司

  3. 双方关系:鸿博铝业为宏创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宏创控股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三、本次资产划转方案

  (一)资产划转范围及基准日

  本次划转拟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将现有冷轧业务涉及的相关资产、负债按照账面净值划转至鸿博铝业,同时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将与冷轧业务相关的资质、合同及其他相关权利与义务一并转移至鸿博铝业。青岛德铭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于2024年6月7日出具了[2024]德铭评字第057号《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涉及的冷轧业务相关资产和负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冷轧业务相关净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63,644.61万元,较其账面值57,863.00万元,增值5,781.61万元,增值率9.99%。具体情况如下:

1.png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划转的资产总计62,376.61万元,其中负债4,513.61万元,净资产57,863.00万元。划转基准日至实际划转日期间发生的资产、负债变动,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最终划转的资产、负债以划转实施结果为准。预计划转净资产不超过57,863.00万元,其中20,000.00万元增加鸿博铝业的注册资本,其余转入鸿博铝业的资本公积。

  本次划转资产权属清晰,本次划转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二)划转涉及的业务及员工安置

  本次划转前的公司涉及的冷轧业务相关资质、合同、人员及其他相关权利与义务一并根据实际情况转移至鸿博铝业。按照“人随业务、资产走”的原则,公司和鸿博铝业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为相关员工办理相关劳动合同的重新签订、社会保险转移等手续。

  (三)划转涉及的税务安排

  本次划转拟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具体以税务部门的认定为准。

  (四)划转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及协议主体变更安排

  对于公司已签订的涉及业务的协议、合同等,将办理协议、合同主体变更手续,将合同、协议的权利义务转移至鸿博铝业;依法或依约不能转移的协议、合同、承诺仍由公司继续履行。

  (五)价款支付

  本次资产划转不涉及价款支付。

  四、本次划转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划转有利于完善公司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资源,优化资产结构,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2、本次划转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划转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资产划转能否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尚需税务部门认定;划转的债务(如有)需要取得债权人同意,合同主体的变更尚需取得合同对方的同意和配合。

  注:

  1.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政策依据:

  2.[税收政策]财税[2009]59号: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五、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3.[税收政策]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2016年3月23日)(附件2第一条第二项)

  (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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