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简称“28号公告”)对研发支出辅助账进行优化,并允许选择采用样式和自行设计样式。
一、辅助账样式分三种
1.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28号公告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97号)发布的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继续有效。该样式对方便企业准备合规的研发费用辅助账,帮助纳税人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和享受优惠政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2.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28号公告明确,增设简化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具体样式及填写说明见28号公告附件。该样式是对2015版的简化优化,主要是考虑到部分中小微企业财务核算水平不高,准确归集、填写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有一定难度,为了降低了填写难度而增设的。
简化优化的主要内容是:
(1)简并辅助账样式。将“4张辅助账+1张汇总表”合并为“1张辅助账+1张汇总表”。
(2)精简辅助账信息。将填写人员人工等六大类费用的各项明细信息的要求,简化为仅要求企业填写人员人工等六大类费用合计,不再填写具体明细费用。将填报“借方金额”“贷方金额”等会计信息的要求中,删除了部分会计信息,减少了企业填写工作量。
(3)调整优化操作口径。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充分考虑了税收政策的调整情况,增加了委托境外研发的相关列次,体现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的调整。《公告》还对填写口径进行了详细说明,便于纳税人准确归集核算。
3.自行设计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28号公告明确,企业按照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时,可以参照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或者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自行设计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
二、企业使用哪种辅助账样式?
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的定位是为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提供一个参照使用的样本,不强制执行。
企业可以自主选择使用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或者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也可以参照上述样式自行设计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
需要说明,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未体现2015年之后的政策变化情况,如未明确委托境外研发费用的填写要求,企业需自行调整样式或分析填报。因此,企业继续使用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的,可以参考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对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公式等进行相应调整。
三、自行设计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纳税人可以自行设计辅助账样式。但设计的样式必须满足几个基本条件:
1.必需的基本数据项。应当包括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所列数据项。
2.保证逻辑关系一致。设计的数据项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的数据项相匹配,确保逻辑关系一致。
3.保证准确归集费用。自行设计辅助账样式必需要能准确归集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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