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公司注销前必须成立清算组清算,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对外债务的,需要申请法院进行清算。清理公司资产、债权,偿还债务和交纳税款,清算完成后才能申请办理工商注销手续。清算过程中,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剩余财产就是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可以转入股东账户。
如果公司未按照正常程序注销,公司账户资金也可以转入股东账户,但未清偿的债务和未足额交纳的税款,公司股东仍然负有继续清偿义务。
另外,股东分配剩余资产可能需要交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因此,取得清算分配所得,股东需要辨别是否需要纳税。因此,针对个人股东,清算所得减去投资成本后,都是应纳税所得,需要根据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公司已经注销,需要个人自行申报交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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