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有很多财务人员会问,公司制度规定每月月底发放工资,那根据收付实现制,是不是可以直接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就可以?还是说一定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才可以?关于这类问题,本文将为你答疑解惑。
一、应付职工薪酬到底核算哪些内容?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企业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结算、使用等情况。
职工薪酬核算的两个步骤:
① 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贷方登记分配计入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的数额;
② 实际发放应付职工薪酬,借方登记:实际发放的职工薪酬的数额。
三、发放工资缴纳社保怎么进行会计处理?
1.计提次月工资以及社保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
销售费用(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
生产成本-直接材料(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
-直接人工(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
-制造费用(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
研发支出(研发费用支出)
在建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社保(对应“管理费用”)
2.实际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等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3.支付社保费用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贷:银行存款等
*部分公司会同时承担个人缴纳的社保部分,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社保(公司承担部分20%)
其他应付款-社保/代扣代缴个税(个人承担部分8%)
贷:银行存款等
四、工资为什么需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1.最直接的原因是从“应付职工薪酬”可以反映出企业每月发放的工资总额,在申报年度所得税时能够直观判断工资限额是否超过规定标准,若发现超过标准的情况,便于及时调整。
另外,可能在当期损益科目的二级科目中同样核算工资项目,如果没有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计提,在申报时需要逐一从明细分类账中找出汇总,降低工作效率。
2.汇总统计职工薪酬的累计发放金额,账面直观反映出截止到某一时点公司实际发出工资总额、应发工资总额等数据。
3.在计算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五险一金的具体数字时,需要以工资这一项为核算基数,便于计提核算。
4.通过比对计提工资金额和实际发放工资金额的差异,往往是计提金额大于实际发放金额,若发现企业在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透支发放的情况,应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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