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偿使用股东的房产作为经营场所的情形在实务中还是非常多的,特别是公司刚成立还没有度过生存期的企业和公司股东很少或者就一个人完全说了算的企业,最容易出现这种情况。其实对于公司无偿使用股东房产到底是否涉税?纳税人是公司还是个人?又需要交哪些税?很多企业和股东都是比较迷糊的,大部人人会认为自己的房产自己公司使用,并且也没有支付任何对价所以公司和个人都不需要交税,那么实际情况真是这样吗?本文一起来分析一下(本文讨论股东为自然人股东):
一、是否交增值税?
因为没有支付对价,也没有产生增值,所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主要判断依据是看该项行为是否满足增值税视同销售条款。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
第十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第十一条:有偿是指获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十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的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从文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对无偿提供服务需要视同销售主体里面只是规定了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并没有其他个人,所以该项行为不视同销售无需缴纳增值税。
二、是否交房产税?
无偿使用个人房产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是目前实务中争议很大的内容,也是令企业头痛不已的问题,税务局上门查企业房租发票,如果没有房租发票就要企业按照房产价值从价缴纳房产税,此种情形在实务中非常常见。
企业财务往往碰到此类问题首先是“一脸无辜,一本正经”辩解道:我也是学税法的房产税的纳税人就是产权所有人。
税务局的回复也很简单不想交税就去找房东开房租发票,开不来就自己去交。
最终结果无非就是财务“一脸无奈”的去交了房产税或者去找房东代开房租发票(代开房租发票税负很高)。
那么在税法政策上来说,公司无偿使用个人房产到底需不需要缴纳房产税呢?此处我们看两个文件的规定:
一、《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二、财税〔2009〕128号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从暂行条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个人房屋无偿提供企业使用不符合免征房产税的规定需要缴纳房产税,纳税人是产权所有人或者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可以由房产使用人缴纳。对于缴纳方式我们结合财税〔2009〕128号规定对于无偿使用房产依照房产余值从价计征缴纳房产税。
三、是否交个人所得税?
股东无偿将自有房产提供给公司使用,没有取得任何所得,那么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业务往来,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或者收取、支付费用,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
所以说股东个人房产无偿提供给公司使用,会存在被税务机关按照市场价格调整核定收入金额去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写在最后:实务中有很多老板将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老是混为一谈,觉得自己的就是公司的,公司的就是自己的。其实个人和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就像有限公司出现债务问题也是以公司资产承担责任,并不会追到老板个人资产上一样,因此个人资产一定要和公司资产区分清楚,不要引发不必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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