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印发《关于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聚才兴业”计划助力人才集聚雁阵格局建设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鲁人社发〔2023〕3号 2023-03-21
各市党委组织部、统战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教育(教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资委(局)、税务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大企业:
现将《关于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聚才兴业”计划助力人才集聚雁阵格局建设的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中共山东省委统战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3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关于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聚才兴业”计划 助力人才集聚雁阵格局建设的若干举措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兴鲁战略,聚焦打造具有山东特色的新时代人才集聚高地,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在服务人才引育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助力我省人才集聚雁阵格局建设,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快发展优质猎头服务。聚焦全省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及人才集聚平台和人才集聚节点核心区,引进培育一批行业专注度高、关联地域性强的猎头机构,逐步建立起层次错落、梯度合理的猎头服务网络。鼓励探索猎企协作交付订单模式,打通业务资源渠道,提升引才服务能效。推进猎头机构数字化转型升级,支持开展猎头服务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培育人岗智能匹配、人力资源素质智能测评、人力资源智能规划等新增长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二、充分发挥集聚平台效能。各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要建立健全猎企招商、引才奖补政策扶持体系,积极为入驻机构开展业务导流、对接交流、品牌宣传、信息共享等服务,加快推进猎企集聚,满足多层次、多元化人才服务需求。支持有条件的市依托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共建共享公共实训基地,强化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枢纽平台功能。济南、青岛、烟台3地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集聚平台,要进一步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积极与自贸试验区、各类功能区、特色产业园、链主企业等共建共联,融合发展,通过设立人力资源服务联络站等,开展市场化人才服务需求监测、精准化引才育才等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培养专业服务人才。着力培养一支高水平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才队伍,支持参评省优秀企业家、泰山产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服务业专业人才、省人力资源服务领军人才等。对在人力资源管理、市场化人才服务等领域具有较深造诣,并取得创新性理论研究成果的行业人才,可按规定优先推荐选聘高校产业教授,参与相关学科人才培养。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注重加强协同协作引才。支持省会经济圈、胶东经济圈、鲁南经济圈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行业协会、骨干机构“一体化”引才。不断完善黄河流域人力资源服务协同创新发展机制,积极倡导发展“星期天工程师”“云端工程师”等区域人才共享模式,促进交流交往交融向纵深推进。支持人力资源服务领军机构“走出去”发展,通过并购重组、股权投资、设立分支机构、共建“人才飞地”等方式,主动寻求业界、跨界合作,积极融入当地人才生态圈,推动省内外信息互通、人才互动、产业互联。(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统筹推进信息互通共享。建立高级人才寻访最佳服务案例、优质服务机构“双榜单”定期发布机制,营造互鉴互学、育优培优的良好发展氛围,提高用人主体甄选市场化引才服务便利度。建立最新人才政策、重点岗位人才需求“双清单”定期推送机制,增强猎头机构与用人主体合作黏性,提高猎聘人才精准性。各级党委人才工作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筛选确定面向猎头机构发布的高层次人才服务需求范围,采取“一事一议”“揭榜制”等方式,与猎头机构开展引才项目合作。(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积极搭建供需交流平台。重点围绕全省“十强产业”和十一条标志性产业链,举办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交流活动,打造一批见实效、见长效、有规模、有影响的市场化引才聚才活动品牌。支持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大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等创建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法律服务、创业辅导、事务代理等服务。鼓励探索重大投资项目“伴随式”人力资源服务模式,积极引导人力资源服务跟着战略走、跟着产业走、跟着项目走,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实体经济协同发展模式由单一服务向战略伙伴转型。(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力量。支持重点产业企业、知名猎头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各级行业社会组织等,建立引才联盟,拓宽交流对接渠道,实现引才信息对称,构建人才引育生态链。发挥各行业社会组织作用,举办优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分享活动,交流引才用才育才经验,促进先进理念推广应用。鼓励省“十强产业”协会通过吸纳入会、定期互访等方式,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紧密合作,协同开展市场化引才活动。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华人华侨组织、欧美同学会、海外校友会、留学生或专家学者组织等合作,开展海外引才服务。(省委统战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持续提升市场引才理念。支持有条件地区依托党校培训平台,面向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开设市场化人才配置课程,提升市场化引才工作理念。鼓励企业邀请人力资源专家或资深猎头顾问,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公开课,提高人才画像精准度,清晰定位引才岗位需求,增强采购市场化服务意识。积极支持各类用人单位加大猎头引才使用力度,企业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的所需费用,可按规定列入经营成本。(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不断强化行业规范发展。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守法经营、诚信服务的良好环境。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机构、行业社会组织等开展各类产业薪酬研究,为用人主体引才定薪提供参考。鼓励猎头机构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地方标准的研究、制定与推广工作,引导行业机构对标达标,促进猎头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大市场引才扶持力度。大力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择优给予相应奖补,并作为参评全省人力资源服务领军机构的重要条件。积极支持国有企业自主购买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加大中小企业市场化引才扶持力度,激发更广泛用人主体释放市场化引才服务潜能。鼓励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积极打造“城市人才会客厅”,在开展园区综合评估中,将引才育才成效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对评估结果优秀的,给予相应奖补。(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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