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商务发[2023]11号 重庆市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3-02-23
文号:渝商务发[202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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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渝商务发〔2023〕11号           2023-02-23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发展改革、经济信息、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市场监管、乡村振兴、税务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南川支行、各支行,各银保监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精神和《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流通发〔2022〕107号)等文件要求,稳定家电等大宗商品消费,着力“提信心、稳增长、强主体”,特制定《重庆市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细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调动整合资源,压实各方责任,抓好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请各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将工作推动落实情况及成效于 12月 10日前书面报市商务委。联系人:王旭;联系电话:62663239;邮箱:cqswwxfc@163.com。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2023年2月23日

重庆市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若干措施

  家电消费是传统消费的重要支撑,是拉动内需、扩大消费增长的重要抓手。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提信心、稳增长、强主体”工作要求,稳定家电等大宗商品消费,激活全市家电市场消费动力,推动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升级,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着力推动家电“以旧换新”

  (一)加强换新推广。发挥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电商平台和家电生产、流通、回收企业等各方面作用,鼓励企业联合住房、金融、线上平台等多方资源,加大绿色智能家电换新推广力度,采取换新补贴、换新消费券、满减打折等方式,常态化开展“爱尚重庆”绿色智能家电“以旧换新”惠民促销活动,全面促进智能冰箱洗衣机空调、超高清电视、手机以及智慧厨卫、智能安防、智能办公、智慧康养等绿色智能家电消费。鼓励家电销售、流通企业与家装行业合作,为居民提供老房翻新的家装家电整合服务。鼓励家电企业探索推进一键估值、送新拖旧、免费拆洗等便民服务,推进绿色智能家电更新换代。(商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政策支撑。鼓励家电行业协会、家电企业及品牌商进乡镇、进社区、进小区开展知识宣讲、免费拆装、上门回收、定制服务等活动,对利用公共场地展示展销及车辆进社区给予支

  持保障,便利居民交售废旧家电。鼓励有条件的区县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对家电“以旧换新”给予政策支持,不得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准入和退出条件,扩大政策覆盖面,丰富消费者选择。根据市场形势适时推出财政补贴政策,引导市民扩大绿色智能家电消费。鼓励企业积极推进家电“以旧换新”,对实施效果好、销售额增长明显的重点家电企业择优给予资金奖补。(商务、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引导推进绿色智能家电下乡

  (一)完善家电下乡流通服务网点。统筹利用市区(县)两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补助资金,激励引导家电企业以县城、乡镇为重点,改造提升家电销售网络、仓储配送中心、售后维修和家电回收等服务网点。鼓励家电企业加大与具备物流、仓储优势的企业合作,切实为乡村消费者提供高效便捷的产品与服务。引导探索创新,培育家电领域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商务、乡村振兴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下乡活动。鼓励家电企业推出适应农村市场特点和老年人消费需求的绿色智能家电产品和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对购买绿色智能家电产品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家电企业开展需求调研,推进产品定制、大单统购等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结合重庆城乡消费特点,区分不同价格区间或针对不同消费群体精准开展家电下乡系列促销活动,形成政策叠加效应,推动绿色智能家电下乡落地见效。(经济信息、商务、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新场景新模式

  (一)拓展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新空间。支持举办“爱尚重庆”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季、家电网购节、空调节等特色家电惠民促销活动。鼓励家电企业跨界合作,开展家电新品首发首秀体验活动,打造个性化、主题化和沉浸式、体验式、一站式家电消费新场景。支持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绿色商场创建,扩大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构建绿色智能家电消费体验新空间。组织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家电公益宣传行动,普及超期使用家电危害知识,传播绿色智能、安全健康消费新理念。(商务、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探索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新模式。引导保障性租赁住房实行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注重实用性和安全性,鼓励配置基本必要的绿色智能家电产品。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开展新产品试用及家电租赁业务,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消费需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增加绿色智能家电消费供给

  (一)强化绿色智能家电产品服务配套。支持行业协会、重点企业围绕新技术、新产品、新消费,完善绿色智能家电标准,加快家电配送、安装、维修服务等地方标准研制。推行绿色家电、智能家电、物联网等高端品质认证,为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提供指引。深入实施数字化助力消费品工业“三品”行动。支持企业、

  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机构参与推进智能家电产品及插头、充电器、遥控器等配件标准开放融合、相互兼容、互联互通。鼓励发展柔性化生产和智能制造。(市场监管、商务、生态环境、经济信息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增加全屋数字智能家电应用供给。鼓励家电生产企业挖潜全屋数字化智能家电家居市场增长潜力,专注物联网与人工智能技术融合,持续优化智能冰箱洗衣机空调、超高清电视、手机以及智慧厨卫、智能安防、智能办公、智慧康养等智能家电产品互联互通,推进全屋数字智能家电场景应用,升级家电品质消费。(经济信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招引培育优质家电消费品牌。用好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重要平台,加强招引对接,推动更多国内外优质家电经销企业来渝发展,拓展在渝家电卖场的品质家电品牌,升级市民品质消费。(商务部门牵头负责)

  五、提升家电售后服务能级和水平

  支持家电行业协会、重点企业完善家电配送、安装、维修服务标准,推动全链条服务标准化。培育售后服务领跑企业,加强人员培训,提升售后维修人员服务水平。推动售后维修服务进商场、进平台、进社区、进乡镇,引导家电生产、销售、服务企业加强通过设立便民网店、预约上门、巡回服务、远程诊断等方式,不断提升城乡家电售后服务能级。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根据不同家电产品特点制定相应的售后流程,从客户维保反馈、故障判断、服务过程、维修过程等多个环节优化流程、形成闭环,推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制度,引导商家开展无理由退货承诺。(商务、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废旧家电回收利用

  鼓励家电行业协会、企业制定重庆地区《废旧电子电器回收服务规范标准》,引导市民消费习惯,规范企业操作行为,推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鼓励家电回收企业建立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完善布局家电回收网点、绿色分拣中心,提升废旧家电回收利用能力和水平。(经济信息、生态环境、商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夯实绿色智能家电应用基础

  加大用网保障,全面实施千兆光纤网络部署工程,深入推进5G(第五代移动通讯)应用“扬帆”行动计划,夯实智能家电应用网络基础。加快推进高清超高清智能机顶盒普及应用,丰富电视内容供给,提升网络传输能力。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全力保障城镇老旧小区电力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加大用电用水用气保障。(经济信息、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积极财税金融政策

  (一)落实绿色家电财税政策。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做好政策宣传辅导,优化纳税服务,提升办税便利化水平,切实减轻家电流通企业资金压力。严格对照国家有关部委发布的绿色产品标识、评价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实施节能、节水、环保产品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税务、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金融政策支持。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质效,鼓励加大对绿色智能家电相关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根据企业融资需求特点创新优化融资产品,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支持。倡导生产企业投保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保险。

  (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关于《重庆市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文件原文

  (略)

  二、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家电消费是传统消费的重要支撑,是拉动内需、扩大消费增长的重要抓手。家电产品一般安全使用年限为8-10年,2023年是国家“家电下乡”第15个年头,不少市民家中使用的家电已经超期服役,线路老化、耗能高、品质低等问题日益突出,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应该大力倡导广大市民家电以旧换新,使用绿色智能家电产品。同时,近些年我市在推进家电以旧换新、家电下乡、家电回收、家电维修服务等方面还无比较健全的政策制度,家电市场发展还需进一步规范引导,强化政策支撑。因此,为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提振家电市场消费信心,挖掘家电消费市场潜能,出台相关规定措施势在必行。

  (二)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

  1.2022年7月28日,商务部等13个部门印发《关于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流通发〔2022〕107号),要求各省市补齐家电市场短板弱项,打通家电消费堵点,满足人民群众对低碳、绿色、智能、时尚家电消费升级需求,拉动家电及上下游关联产业发展,助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2.2022年8月18日,商务部办公厅、工信部办公厅、市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2〕216号),要求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支持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升级。

  3.2022年8月19日,商务部办公厅、发改委办公厅、工信部办公厅、等7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和家电下乡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2〕222号)的通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家电以旧换新和家电下乡予以资金和政策支持,引导电商平台和家电生产、流通、回收企业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文件主要内容

  重庆市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若干措施,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提信心、稳增长、强主体”为要求,以稳定家电等大宗商品消费,激活全市家电市场消费动力,推动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升级为目标,文件共有14条,其中着力推动家电“以旧换新”包含加强换新推广、加强政策支撑等共2条;引导推进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包含完善家电下乡流通服务网点、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下乡活动等共2条;培育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新场景新模式包含拓展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新空间、探索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新模式等共2条;增加绿色智能家电消费供给包含强化绿色智能家电产品服务配套、增加全屋数字智能家电应用供给、招引培育优质家电消费品牌等共3条;提升家电售后服务能级和水平1条;加强废旧家电回收利用1条;夯实绿色智能家电应用基础1条;实施积极财税金融政策包含落实绿色家电财税政策、加强金融政策支持等共2条。《若干措施》核心突出提振消费信心,扩大绿色智能家电消费,为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有力政策支撑。

  四、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一)绿色家电。指在质量合格的前提下,高效节能且在使用过程中不对人体和周围环境造成伤害,在报废后还可以回收利用的家电产品。

  (二)5G(第五代移动通讯)应用“扬帆”行动计划。是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5G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特制订的计划。2021年7月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以工信部联通信〔2021〕77号发布通知,公布《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年)》,要求贯彻落实。

  (三)留抵退税。留抵退税就是把增值税期末未抵扣完的税额退还给纳税人。增值税实行链条抵扣机制,以纳税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其中,销项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是指购进原材料等所负担的增值税额。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会形成留抵税额。

  五、针对核心条款进行问答式举例解读

  (一)核心条款1

  标题:加强换新推广

  内容:发挥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电商平台和家电生产、流通、回收企业等各方面作用,鼓励企业联合住房、金融、线上平台等多方资源,加大绿色智能家电换新推广力度,采取换新补贴、换新消费券、满减打折等方式,常态化开展“爱尚重庆”绿色智能家电“以旧换新”惠民促销活动,全面促进智能冰箱洗衣机空调、超高清电视、手机以及智慧厨卫、智能安防、智能办公、智慧康养等绿色智能家电消费。鼓励家电销售、流通企业与家装行业合作,为居民提供老房翻新的家装家电整合服务。鼓励家电企业探索推进一键估值、送新拖旧、免费拆洗等便民服务,推进绿色智能家电更新换代。

  问:为什么要向市民推广家电“以旧换新”?

  答:超期使用的老旧电器容易因线路老化导致能效下降,增加耗电量,造成能源浪费。对消费者来说,在夏天用电高峰季,老旧空调等家电的长时间运转让电费增加,支出不必要的生活成本。另外,从安全角度来看,老旧家电在使用过程中偶有短路、断电等情况发生,这也影响了消费者的使用体验与生活质量。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促销活动有利于消费者收获新科技家电带来的良好消费体验,满足消费者高品质生活升级的需求。通过产品迭代,帮助消费者实现生活品质的提升,同时能以更优惠的价格让其享受更优质的产品和一站式到位的服务。

  问:2023年将采取哪些措施推进家电以旧换新?

  答: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2023年将从三个方面入手推动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一是拉近家电产品和老百姓的距离。积极支持家电企业、品牌商开展家电进社区、进乡镇等促销活动,采取知识宣讲、免费清洗、定制服务等形式,帮助广大老百姓认识家电超期服役的危害性,引导老百姓及时更新家电,乐享品质生活;二是加强政策支持,统筹商务发展资金,对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开展好的企业,择优给予一定资金支持;三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刊、网络媒体及轨道交通等渠道大力开展以旧换新宣传活动,浓厚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氛围。

  (二)核心条款2

  标题:拓展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新空间

  内容:支持举办“爱尚重庆”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季、家电网购节、空调节等特色家电惠民促销活动。鼓励家电企业跨界合作,开展家电新品首发首秀体验活动,打造个性化、主题化和沉浸式、体验式、一站式家电消费新场景。支持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绿色商场创建,扩大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构建绿色智能家电消费体验新空间。组织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家电公益宣传行动,普及超期使用家电危害知识,传播绿色智能、安全健康消费新理念。

  问:2023年怎样拓展绿色智能家电消费?

  答: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扩大绿色智能家电消费。一是加强政策支持力度,从2023年3月1日起,统筹一定财政资金,对购买一级能耗的绿色智能家电,按照支付额10%,最高不超过1000元资金补贴,鼓励广大市民购买绿色智能家电,政策资金使用完毕则活动截止;二是浓厚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氛围,鼓励家电联合会联动家电企业和品牌商组织开展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节、空调节等促销活动,活跃家电消费市场;三是打造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新场景。鼓励家电企业跨界合作,开展家电新品首发首秀体验活动,打造个性化、主题化和沉浸式、体验式、一站式家电消费新场景。支持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绿色商场创建,扩大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构建绿色智能家电消费体验新空间。

  (三)核心条款3

  标题:强化绿色智能家电产品服务配套。

  内容:支持行业协会、重点企业围绕新技术、新产品、新消费,完善绿色智能家电标准,加快家电配送、安装、维修服务等地方标准研制。推行绿色家电、智能家电、物联网等高端品质认证,为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提供指引。深入实施数字化助力消费品工业“三品”行动。支持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机构参与推进智能家电产品及插头、充电器、遥控器等配件标准开放融合、相互兼容、互联互通。鼓励发展柔性化生产和智能制造。

  问:2023年如何强化绿色智能家电产品配套服务?

  答:2023年将鼓励家电行业协会、重点企业围绕家电开发新技术、培育新产品、拓展家电消费空间,提升家电配送、安装、维修服务等方面研究制定重庆本地实际的地方标准。除此,联动市场监管局,大力推进绿色家电认证,不断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对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电视机、手机等家电产品开展绿色产品认证。

  (四)核心条款4

  标题:加强废旧家电回收利用

  内容:鼓励家电行业协会、企业制定重庆地区《废旧电子电器回收服务规范标准》,引导市民消费习惯,规范企业操作行为,推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鼓励家电回收企业建立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完善布局家电回收网点、绿色分拣中心,提升废旧家电回收利用能力和水平。

  问:如何有效解决废旧家电回收难题?

  答:一方面,政府需要加强管理,完善回收处理机制,建立健全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打造废旧家电资源回收利用产业链,规范回收渠道,提高回收处理能力,降低回收处理成本。另一方面,企业也可以通过创新技术和模式,增强回收处理能力和附加值,提升废旧家电资源回收利用效益,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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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新房:需要缴纳哪些税?

一揽子增量政策密集推出后,11月典型城市开盘去化率年内首次突破四成,一二手房成交规模均创年内新高。以深圳市为例,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深圳市11月一二手住宅总网签成交超1.5万套。其中,新房住宅网签8076套,环比上升94.5%,创近46个月以来新高。随着利好政策的出台和落地,楼市持续回暖,那么纳税人购置一手住宅需要缴纳哪些税?又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购买住房

  一般来说,居民个人购买住房的,涉及契税和印花税。

  对于印花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相关规定,对个人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对于契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即2024年12月1日前,购房者原则上应遵照上述规定执行。需要注意的是,深圳市作为特殊城市(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之一,对于改善性住宅并无特殊税收优惠政策。也就是说,2024年12月1日前,在深圳市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税应按一般税率而非优惠税率计征。

  为支持房地产市场企稳回暖,近期出台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公告)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同时,16号公告明确,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四个城市,可以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即无论首套还是二套,140平方米以下契税税率均为1%。

  举例来说,2024年11月,深圳的张先生计划购买家庭第一套住房,前往深圳市龙岗区某新开发的楼盘看房。据销售人员介绍,该小区提供88平方米、115平方米、145平方米三种户型,张先生看中了115平方米的户型,总价为400万元(不含增值税)。在看房过程中,销售人员向张先生介绍了国家新出台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并帮助其计算需要缴纳的契税。假设张先生选择购买115平方米的户型,如果根据财税[2016]23号文件,需要缴纳的契税为400×1.5%=6(万元);如果张先生符合适用16号公告的情况,则可以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需要缴纳的税款为400×1%=4(万元)。

  购买非住房

  非住房一般是指商铺、写字楼、厂房、车位等非居住用途建筑,对于个人购买非住房的,涉及的税种为契税和印花税。其中,契税税率为3%—5%,印花税税率为0.05%。购房者如果是小微企业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条件的,可以享受印花税减半的优惠政策。

  举例来说,《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配建车位车库与商品房同步销售的通知》发布后,广州市商品房项目配建车位车库销售可以按规定与商品房销售同步实施。王女士购买广州市白云区某小区120平方米的新房及15平方米的车位共计300万元。其中,新房价格为290万元(不含增值税),车位价格为10万元(不含增值税)。当王女士询问税款问题时,房产中介人员回复,王女士购买的新房和车位需缴纳契税额为:300×1%=3(万元)。

  然而,这种将住房和非住房混淆计算的做法是错误的。在房产交易中,常常会遇到住房和车位一起销售的情况,对于既涉及普通住房,又涉及非住宅的交易情形,《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第二条明确规定,房屋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顶层阁楼、储藏室及其他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同一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并适用与房屋相同的税率;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不同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并按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计税。

  也就是说,王女士如果购买的车位和住房登记在同一不动产权证上,且对应唯一的不动产单元号,则车位的契税税率与房屋相同,均按照1%的税率缴纳契税,税款为3万元;如果车位和住房分别对应不同的不动产单元号,则应分别确定计税依据和税率,此时王女士需要缴纳的契税为290×1%+10×3%=3.2(万元)。


一份标准的资产重组适用不征税政策+特殊性税务处理案例

2024年6月13日,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379,股票简称:宏创控股)发布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部分资产并增资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资产划转情况概述

  随着企业的业务发展,为提高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资源和资产结构,公司拟对现有资产及资源进行整合,将公司冷轧业务相关的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公司全资子公司滨州鸿博铝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博铝业”),并以划转的净资产对鸿博铝业进行增资。

  二、划转双方的基本情况

  1. 划出方: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划入方:滨州鸿博铝业科技有限公司

  3. 双方关系:鸿博铝业为宏创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宏创控股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三、本次资产划转方案

  (一)资产划转范围及基准日

  本次划转拟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将现有冷轧业务涉及的相关资产、负债按照账面净值划转至鸿博铝业,同时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将与冷轧业务相关的资质、合同及其他相关权利与义务一并转移至鸿博铝业。青岛德铭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于2024年6月7日出具了[2024]德铭评字第057号《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涉及的冷轧业务相关资产和负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冷轧业务相关净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63,644.61万元,较其账面值57,863.00万元,增值5,781.61万元,增值率9.99%。具体情况如下:

1.png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划转的资产总计62,376.61万元,其中负债4,513.61万元,净资产57,863.00万元。划转基准日至实际划转日期间发生的资产、负债变动,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最终划转的资产、负债以划转实施结果为准。预计划转净资产不超过57,863.00万元,其中20,000.00万元增加鸿博铝业的注册资本,其余转入鸿博铝业的资本公积。

  本次划转资产权属清晰,本次划转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二)划转涉及的业务及员工安置

  本次划转前的公司涉及的冷轧业务相关资质、合同、人员及其他相关权利与义务一并根据实际情况转移至鸿博铝业。按照“人随业务、资产走”的原则,公司和鸿博铝业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为相关员工办理相关劳动合同的重新签订、社会保险转移等手续。

  (三)划转涉及的税务安排

  本次划转拟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具体以税务部门的认定为准。

  (四)划转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及协议主体变更安排

  对于公司已签订的涉及业务的协议、合同等,将办理协议、合同主体变更手续,将合同、协议的权利义务转移至鸿博铝业;依法或依约不能转移的协议、合同、承诺仍由公司继续履行。

  (五)价款支付

  本次资产划转不涉及价款支付。

  四、本次划转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划转有利于完善公司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资源,优化资产结构,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2、本次划转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划转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资产划转能否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尚需税务部门认定;划转的债务(如有)需要取得债权人同意,合同主体的变更尚需取得合同对方的同意和配合。

  注:

  1.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政策依据:

  2.[税收政策]财税[2009]59号: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五、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3.[税收政策]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2016年3月23日)(附件2第一条第二项)

  (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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