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21个税费的会计处理(2021版)
发文时间:2021-07-21
作者:品税阁
来源:品税阁
收藏
570

中国现行的税种共18个种,分别是: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环保税。


  那么,这些税种的账务处理方式,你们都了解吗?还有一些相关费种的会计处理,小编今天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需就其全球收入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应交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贷:应缴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实际上交时


  借:应缴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消费税


  为了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国家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消费税的征收方法采取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方法。


  企业销售产品时应交纳的消费税,应分别情况迸行处理:


  企业将生产的产品直接对外销售的,对外销售产品应交纳的消费税,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1)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的消费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企业用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长期投资等其他方面,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有关的成本。例如,企业以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项目,应交的消费税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


  贷: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3)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税款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


  借:委托加工材料/主营业务成本/自制半成品等科目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5)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委托方应按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款


  借: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6)企业进口产品需要缴纳消费税时,应把缴纳的消费税计入该项目消费品的成本


  借:材料采购


  贷:银行存款


  7)交纳当月应交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等


  8)企业收到返还消费税


  借:银行存款


  贷:税金及附加


  3、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以下统称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


  ①原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在这种方法下,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销项税额。在购进阶段,会计处理时实行价与税的分离,属于价款部分,计入购入商品的成本;属于增值税税额部分,按规定计入进项税额。


  ②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増值税”、“未交増值税”、“预缴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中,一般纳税企业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商品时应交纳的増值税额在“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


  ③不动产分期抵扣:根据财税[2016]36号等文件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④购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在销售阶段,销售价格中不再含税,如果定价时含税,应还原为不含税价格作为销售收入,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作为销项税额。


  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当按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取得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根据按规定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⑤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企业提供应税服务,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价款的,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


  ⑥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増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⑦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等,导致原已计入进项税额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将进项税额转出,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般纳税人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或服务等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当期转出,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因改变用途等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应当在用途改变的次月调整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按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并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计提折旧或者摊销。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


  ⑧转出多交増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为了分别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欠交增值税款和待抵扣増值税的情况,确保企业及时足额上交増值税,避免出现企业用以前月份欠交增值税抵扣以后月份未抵扣的增值税的情况,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未交増值税”明细科目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未交的増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当月多交的增值税


  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増值税)


  ⑨交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当月交纳当月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増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当月交纳以前各期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预缴増值税:


  借:应交税费——预交増值税


  贷:银行存款科目


  月末:


  借:应交税费——未交増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企业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


  3)增值税减免账务处理


  ①直接减免:《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


  ②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税控盘维护费,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4、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法》中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1)计算出环境保护税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环境保护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环境保护税


  贷:银行存款


  2)环境保护税不定期计算申报的会计处理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5、资源税


  资源税是国家对在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我国对绝大多数矿产品实施从价计征。企业按规定应交的资源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资源税”明细科目核算。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缴税费——应交资源税


  上交时


  借:应缴税费——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等


  企业如收到返还应交资源税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税金及附加


  6、土地增值税


  土地増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按照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这里的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在会计处理时,企业交纳的土地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核算。


  1)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收入负担的土地増值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与其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3)企业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按税法规定预交的土地増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増值税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4)待该项房地产销售收入实现时,再按上述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进行清算,收到退回多交的土地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5)待该项房地产销售收入实现时,再按上述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进行清算,补交的土地増值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増值税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7、房产税


  房产税是国家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的由产权所有人交纳的一种税。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额计算交纳。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房产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房产税”明细科目核算。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


  8、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国家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而开征的一种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土地使用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土地使用税”明细科目核算。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9、车船税


  车船税由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交纳。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车船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车船税”明细科目核算。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贷:银行存款


  10、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书立、领受购销合同等凭证行为征收的税款,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交纳方法。由于企业交纳的印花税,是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以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方法交纳的税款。


  1)按合同自贴花:一般情况下,企业需要预先购买印花税票,待发生应税行为时,再根据凭证的性质和规定的比例税率或者按件计算应纳税额,将已购买的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划销,办理完税手续。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不会发生应付未时税款的情祝,不需要预计应纳税金额,同时也不存在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的问题。企业交纳的印花税可以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2)汇总缴纳: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印花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印花税”明细科目核算。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3)企业按照核定征收计算缴纳印花税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印花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印花税”明细科目核算。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11、城市维护建设税


  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国家开征了城市维护建设税。


  在会计核算时,企业按规定计算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


  12、教育费附加


  在会计核算时,企业按规定计算出的教育费附加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实际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13、地方教育附加


  在会计核算时,企业按规定计算出的地方教育附加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实际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贷:银行存款


  14、企业所得税


  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有关所得税法及其细则的规定需要交纳所得税。


  企业应交纳的所得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核算;当期应计入损益的所得税,作为一项费用,在净收益前扣除。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企业所得税”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该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预缴的企业所得税;贷方发生额,反映按规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缴或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1)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或预缴的所得税账务处理。其中符合条件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西部大开发企业等优惠税率类型企业,按照优惠税率计算应缴的所得税额。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缴税费——应交所得税


  2)交纳当期应交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缴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


  3)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就是未来预计可以用来抵税的资产,递延所得税是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才会产生递延税款。是根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及适用税率计算、影响(减少)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的金额。说通俗点就是,因会计与企业所得税的差异,当期多交企业所得税税,未来可税前扣除的金额增加,即未来少交企业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确定或者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时账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以后年度转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账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5、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国家为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而征收的一种税。耕地占用税以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锐,按照规定税额一次征收。企业交纳的耕地占用税,不需要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企业按规定计算交纳耕地占用税时


  借: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


  16、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是对所有购买和进口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行为,按计税价格10%征收的一种税。


  按规定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企业购置免税、减税车辆后用途发生变化的,按规定应补缴的车辆购置税:


  借:固定资产(红字)


  贷:银行存款


  17、契税


  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买卖、赠与或交换需按成交价格或市场价格的3%至5%征收契税。纳税人为受让人。其中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按规定缴纳的契税


  借: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18、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


  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计费销售额的3%计算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含增值税。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缴税费——应交文化事业建设费


  实际上交时


  借:应缴税费——应缴文化事业建设费


  贷:银行存款


  19、水利建设基金


  计算应交时


  借:管理费用-水利建设基金


  贷:应缴税费-应缴水利建设基金


  实际上交时


  借:应缴税费——应缴水利建设基金


  贷:银行存款


  20、残疾人就业保险金


  计算应交时


  借: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应缴税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实际上交时


  借:应缴税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银行存款


  21、关税


  进口关税,应并入采购材料、资产的成本中。分录为:


  借:原材料、固定资产等(采购价+关税)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出口关税,计算应缴纳的出口关税会计分录为: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出口关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出口关税


  贷:银行存款


我要补充
0

推荐阅读

2019增值税新政之加计抵减及会计处理

 加计抵减政策在2019年也先后出台了两个政策,而且政策有重叠。先出台的政策包含在《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中,后出台的真正包含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中。


  加计抵减,是指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在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基础上再加计10%(生活服务业从2019年10月1日起调整为15%)抵减应纳税额。要注意,是“抵减应纳税额”而不是“增加进项税额”。


  上述生产性服务业包括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等三项服务,与生活服务并称“四项服务”。


  另外,判断某纳税人是否符合加计抵减的条件是以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是否超过50%为判断标准,而不是以纳税人的工商登记信息作为标准。以2019年4月1日为界,之前设立的纳税人,以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取得的销售额作为判断标准(不足12个月按实际经营期),2019年4月1日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举例:


  例一、某纳税人一直从事餐饮服务,2018.4.1-2019.3.31期间的餐饮销售额超过50%,2019年4月1日以后开始转型,从事食品加工业。该纳税人2019年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例二、某从事餐饮服务的纳税人2019年6月1日设立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至8月餐饮服务收入超过50%,不仅当年9-12月纳税期间可以享受,6-8月期间可抵扣进项税额也可以享受加计抵减。


  上述纳税人在2020年是否可以享受政策,以2019年销售额作为判断标准,下同。


  让我们记住,39号公告中有一句话“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但不是我不明白,这世界变化快。政策出台半年后,财政部又出台了87号公告:将生活性服务业的加计抵减额从10%提高到15%,而且不仅仅是抵减比例的变化,判断的期间也发生了变化,以下为文件原文:


  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如果将两个文件结合在一起看,2019年就会有以下情况:


  1、按照39号公告判断符合加计抵减10%的条件,按照87号公告判断符合加计抵减15%的条件。


  举例:餐饮服务的一般纳税人自2018年3月31日至2019年9月30日每个月餐饮服务收入均超过50%。则4-9月适用加计10%,10-12月适用15%。


  2、按照39号公告判断符合加计抵减10%的条件,按照87号公告判断不符合加计抵减15%的条件。


  举例1:某纳税人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电信服务销售额占比30%、餐饮服务销售额占比30%。其后比例没有变化,则4-12月均按10%加计。


  举例2:某纳税人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餐饮服务销售额占比60%,但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餐饮服务销售额占比40%,则4-12月均按10%加计。


  3、按照39号公告判断不符合加计抵减10%的条件,按照87号公告判断符合加计抵减15%的条件。按87号公告的判断期间执行15%加计至年末。


  举例:某纳税人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40%,而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餐饮销售额超过50%,则10-12月适用加计15%。


  小编提醒:


  加计的基数是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这一点与留抵退税中的“进项构成比例”有区别。举例如下:


  某餐饮一般纳税人符合加计抵减的政策,2019年10月可抵扣进项税额20万元,其中取得增值税专票的进项税额15万元,购进农产品计算扣除的进项税额5万元,购进农产品中,10%用于集体福利,则可以加计抵扣进项税额=(15+5*90%)*15%=2.925万。如果当期应纳税额超过2.925万,则29250可以在当期全额抵减。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9250


    贷:其他收益 29250


  假设当期应交增值税不足29250,则差额部分结转以后期抵减。


  要注意的是,加计抵减本质上属于政府补助,与留抵退税不同,要计入其他收益科目。另外,当期不足抵减的金额不涉及会计处理,需要纳税人自行设立台账进行登记。


  如果发生作为加计抵减基数的进项税额发生转出,相应的抵减税额要冲回。借:其他收益,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的会计处理及税会差异简析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此篇分析的是在《CAS21-租赁》准则(以下称“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应思考的税会差异即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问题。


  碍于篇幅也便于直入主题,对新租赁准则中,理念的改变不一一赘述。仅就大家所熟知的,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这一模式及会计处理,简要分析税会差异。


  在新租赁准则下,但凡符合租赁的定义,对承租人而言,模型固定,会计处理便不再区分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了。


  承租人的的会计处理如下:


  此处引入了新的会计科目(应用短期租赁或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简化处理除外):


  (1)使用权资产


  (2)租赁负债


  ①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②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引入了新的会计科目,那对应的会计处理是什么呢?


  (1)租赁负债:


  A、初始计量:


  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


  B、后续计量:


  后续计量需要用到折现率,折现率首选租赁内含利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应当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租赁内含折现率的基本计算模型是:


  A×(P/A,r,n)+B×(P/F,r,n)=C+D


  即,通过“出租人的租赁收款额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计算。


  承租人支付每年租金时: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合同约定每年应支付租赁付款额)


  贷:银行存款


  同时,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


  借:财务费用—利息费用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租赁负债年末金额×折现率)


  (2)使用权资产:


  A、初始计量:


  包括下列四项:


  ①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②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应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③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④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B、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成本-累计折旧-累计资产减值损失)


  (1)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


  (2)若使用权资产发生减值,计提减值


  以上只是简单的对计算模型和会计核算方法做了概述,但从使用权资产的后续计量中,我们又见“折旧”及“资产减值”,此处就是未来可能会产生税会差异从而需要纳税调整之处。


  新租赁准则下对承租人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及融资租赁,但是税法上依然会做以区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七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如此一来,如果税务上认为是经营租赁,那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只能是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的租赁费支出,而会计对该税务上认为的经营租赁资产依然计提折旧,所以此处首先会产生税会差异。而计提减值这种类型,本身也属于税会差异的经常项目。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税会差异一直都是汇算清缴中多有涉及的内容。加之,近年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及一次性税前扣除的政策,若与某些特定企业类型下的会计核算相叠加,调整起来还是需要一番思量的。


  但,万变不离其宗,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究其原因是税会差异。税收政策,会计准则及企业采用的核算方式,都需明确,调整起来才能心中有数。


  所以,“税”与“会”从来不是两极,有的只是融合后的辨析。随着会计准则的更新,更是需要我们从根本上了解税会差异,从而才能理清纳税调整的思路。


小程序 扫码进入小程序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