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马上就要到春节了,很多企业就要发年终奖了。很多人就在想:听说年终奖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时优惠政策,我的年终奖要不要并入呢?听说,还有年终奖“陷阱”,多发一元奖金,会多扣上千元的税金,我的年终奖会有“陷阱”吗?
其实啊,很多人可能被媒体或专家们给误导了,经过笔者测算:其实,绝大多数人的年终奖还是并入为好!
一、扣除不充分,并入可以继续扣除而少税
如果你每月甚至年度汇算,扣除项目都没有扣除充分的,无论怎么算,都是并入后交税最少。
扣除不充分的情况下,并入综合所得后还可以继续扣除,所以肯定是并入交税少。
不多说,不信的话,自己随便举例测试,不管年终奖是几万还是几十万甚至成百上千万都是这样的。
二、扣除充分,但是刚好不交税,并入后可以适用较大的“速算扣除数”而少交税
扣除充分,但是刚好不交税,意味着在不并入年终奖时,应税所得额为0。
大家也许注意到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选择不并入的话,需要适用的税率表是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适用月度税率表中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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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遮挡的内容为“181920”
通过比较月度税率表和年度税率表,你可以发现,月度税率表只是“速算扣除数”变小了,其余的跟年度税率表是一样的。
举个例子,加入年终奖是10万元,假设不并入前扣除充分且刚好不交税。
如果选择不并入的话,需要先除以12,用得到的商数去找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100000.00/12=8333.33元,找到的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是210。
按照财税﹝2018﹞164号给出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00000*10%-210=9790元。
如果选择并入呢?
应纳税额=100000*10%-2520=7480元,少交税款=9790元-7478元=2310元=210*11。
看明白了吗?没看明白,我给你解释一下为什么会这样:
在选择并入时,找税率时除以了12,速算扣除数也同时除以了12;但是,在计税时,奖金又没有除以12,实际就回到了跟年税率表一样的各档次了,但是相比年度税率表的速算扣除数就少了11个月度税率对应的速算扣除数。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当年终奖大于3.6万元时,如果并入前没有交过税或汇算后也刚好不交税的,选择并入会少交税。
三、扣除充分且已交税或汇算后应交税的
说实话,在这种情况下,确实有点复杂,我也也不能简单的用一句话来总结,但是我可以用Excel表格来建立一个模板,然后只要输入年终奖的数字,自动给我判断出是否应该并入。我就在税率表的基础上,建立了一个这样的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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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不断的输入各种数字去测试,你最后会惊奇的发现:
平时交税越多的,越有可能需要选择“不并入”;而平时交税少甚至不交税的,你甚至就不用比较了,直接并入对你可能反而有利。
原来,不并入是高收入人群需要玩的数字游戏,其实好像跟你没有多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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