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薪酬处理的基本原则
受益原则:谁用人谁负担,也就是类似于其他成本费用,考虑受益原则。
具体来说:
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在建工程或无形资产成本;
企业管理人员薪酬,计入管理费用;
专设销售人员薪酬计入销售费用;
研究开发人员的薪酬计入研发支出……
划重点:辞退福利是一个例外,一律计入管理费用!因为职工已经不再是单位的职工,所发生的成本都是单位的管理成本。
时间价值原则:1年或1年以内支付的职工薪酬不考虑时间价值,也就是不计算资金占用费用。1年以上支付的职工薪酬应考虑时间价值,应计算资金占用费计入财务费用。
货币性短期薪酬的处理
货币性短期薪酬:最为常见的就是我们每个月发放的工资、为我们缴纳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等。
处理原则: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照受益对象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有关资产成本。
常见事项的处理:
计提并发放工资:
借:相关成本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
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计提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 生产成本等
贷: 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举例:
甲企业有关职工工资情况如下:
甲企业本期应付的职工工资总额为100万元,其中生产产品的工人工资为80万元,企业管理人员工资为5万元,在建工程人员工资为3万元,产品销售人员工资为10万元,新产品研发人员工资为2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生产成本 80
管理费用 5
在建工程 3
销售费用 10
研发支出 2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00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00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其他应收款——某职工(收回代垫款)××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代扣住房公积金) ××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代扣个人所得税) ××
2010年4月份的解读——
非货币性职工薪酬对企业税收的影响 <财会通讯 彭屹松>
一、对流转税和所得税的影响
(一)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职工福利
这种情况下按产品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人成本费用的“应付职工薪酬”,并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其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以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人成本费用的“应付职工薪酬”。
[例1]南极公司为一家IT企业,共有职工158人,其中直接参加生产的职工100人,总部管理人员58人。2008年国庆日,公司以其生产成本为1800元的笔记本电脑和外购的每盒不含税100元的食品福利发放给全体职工。笔记本电脑售价为2000元,南极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南极公司购买的食品礼盒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17%。
笔记本电脑售价总额=100×2000+58×2000=316000(元)
笔记本电脑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00×2000x17%+58×2000×17%=53720(元)
应付职工薪酬总额=316000+53720=369720(元)
笔记本电脑的成本总额=1800×158=284400(元)
(1)公司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
借:生产成本 234000
管理费用 13572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369720
(2)实际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36972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1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372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84400
贷:库存商品 284400
食品售价总额=100×100+100×58=15800(元)
食品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0×17%+5800×17%=2686(元)
应付职工薪酬总额=15800+2686=18486(元)
(3)公司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
借:生产成本 11700
管理费用 6786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8486
分析:企业以自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计人成本费用的“应付职工薪酬”,以公允价值计量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产品按成本结转,但要根据税法规定,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的福利,应将交纳增值税进项税额计人相关的成本费用。
(二)以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
企业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也要视同销售确认营业收入,结转成本并依法交纳消费税。
[例2]某化妆品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将自产的化妆品用于公司管理部门集体福利,该化妆品的售价为20万元,成本为15万元,化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30%。根据这项经济业务,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公司决定发放化妆品时
借:管理费用 234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34000
(2)实际发放化妆品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6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6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000
贷:库存商品 150000
分析: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确认销售收入,计算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和消费税。
二、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一)企业将拥有、租赁的房屋或等资产住房无偿给职工居住、使用
这种情况下每期应计提的折旧、支付的租金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于税前扣除。
借: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累计折旧
其他应付款——经营租赁款
(二)企业向职工提供支付补贴的住房商品
企业向职工提供支付补贴的住房商品时,出售的住房不应作为固定资产处理,每月不得计提折旧,应将其作为一项为职工暂垫的其他应收款处理,售价差额则在职工服务期限内等额摊销或直接计入当期成本损益,于税前扣除。
[例3]乙公司购买了100套全新的公寓拟以优惠价格向职工出售,该公司共有100名职工,其中80名为直接生产人员,20名为公司总部管理人员。乙公司拟向直接生产人员出售的住房平均每套购买价为100万元,向职工出售的价格为每套80万元;拟向管理人员出售的住房平均每套购买价为180万元,出售的价格为每套150万元。假设职工在当年均购买了公司的售房,协议中没有规定职工在取得住房后必须在乙公司服务的年限。
乙公司按规定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1)公司购入住房时
借:其他应收款 116000000
贷:银行存款 116000000
分析:公司购入的住房不能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这里的住房在短时间内出售给了职工,为职工所有,不满足固定资产的定义,所以不需计提折旧。
(2)公司出售住房时,将售价差额确认为当期成本和损益
借:银行存款 94000000
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2000000
贷:其他应收款 116000000
借:生产成本 16000000
管理费用 600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2000000
例3中,如果售房协议中规定了职工服务年限为10年,则公司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1)公司购入住房时
借:其他应收款 116000000
贷:银行存款 116000000
(2)公司出售住房时
借:银行存款 94000000
长期待摊费用 22000000
贷:其他应收款 116000000
(3)出售住房后的每年,公司应当按照直线法在10年内摊销长期待摊费用,并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200000
贷:长期待摊费用 2200000
借:生产成本 1600000
管理费用 60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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