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报废没有处置的,是否不可以报损?是否可以暂估一个处置收入报损?
发文时间:2017-07-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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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四条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


  所以固定资产已经实际已报废,担没有处置的,可以按报废损失扣除残值的余额申报资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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