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四条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
所以固定资产已经实际已报废,担没有处置的,可以按报废损失扣除残值的余额申报资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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