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安置残疾人优惠政策,我单位是招标代理机构,主营业务收入是代理费,安置残疾人有优惠吗 我单位法人是退伍军人,2017年从别人手接一公司,能享受自主就业退役军人优惠吗?
发文时间:2019-06-20
来源:三丰智汇
收藏
1028

安置残疾人: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5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一)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企业所得税根据(财税[2009]7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一、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二、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三、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
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主管部门确定。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1号 
文件中的两个优惠一是给退役士兵成立个体工商户的,二是给聘用退役士兵的,贵公司不适用。 

我要补充
0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