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按规定扣除。因长期股权投资发生的借款利息不符合资本化条件,因此,该笔利息支出应在发生当期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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