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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为贸易类公司,主要业务为外购钢材销售给购买方,物流是钢材销售商直接发给购买方,不再运抵我公司,问一下这个问题会不会对增值税的三流合一中的物流产生影响,我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送货地点,这样是不是就可以了?
发文时间:
2019-11-20
来源:
三丰智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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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合同中明确了送货地点,不会对增值税的三流合一中的物流产生影响,实务中此类情况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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