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继续教育可以专项扣除吗?
发文时间:2020-04-0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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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但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继续教育支出不包括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支出。


其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详细规定了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140项证书。这140项证书中,包括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59项专业技术资格。其中没有列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因此,会计继续教育不取得任何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证书,不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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