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建筑业财税处理的关键——双轨制处理
发文时间:2020-07-15
作者:李舟
来源:中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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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由于特殊的经营行为,导致其财税处理和其他行业企业完全不同,如果不能从业务角度理解,财务人员将始终无法吃透建筑企业财税处理的关键要点。下面尝试就这些问题谈谈我的个人看法。


一、建筑企业配比的独特特点

财税的最重要原则就是配比原则,所谓配比当然是有多重含义,但最重要的财税配比当属收入、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五者的配比关系,对于大多数企业而言,这种配比是以时间为单位实现,这个时间周期就是一个自然年度,我们称之为“会计年度”和“纳税年度”。

但建筑业的配比首先是项目配比,每一个项目的收入、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实现配比,只有到了项目最终完成这个配比关系才最终尘埃落定。但问题是项目一年是做不完的,这就导致了项目配比和年度配比在时间上的错位,类似的情况在房地产项目中也依然出现。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能不能找到时间配比和项目配比的结合点?建筑项目中有一个重要的指标解决了这个问题——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由于项目每一年的完工进度同当年度收入和成本配比是正相关的,因此如果能够计算出当年的完工进度就可以找到当年度的配比关系,尽管不是完全准确,最后项目完结的年度只需要调整即可。

房地产项目由于无法找到类似完工进度这样的配比指标,只能等待最后项目完工实现配比,过程中没有办法配比,因此税务机关的解决方案就是预征税款,最终再实现清算。(这样的说法对于所得税并不准确,但本质上的确就是预征的处理)

image.png

二、建筑企业项目运营中的的双轨是什么?

建筑企业项目运营从财税角度表现出非常明显的双规特点:

第一条轨就是成本发生的轨。伴随着项目工程推进,项目成本持续发生,进入核算体系;

成本这条轨延伸下去就可以计算出完工进度,按照成本法累计发生成本占项目预计总成本比例就是进度,然后再依据完工进度可以计算出当期应确认的总收入。公式如下:

完工进度=累计总成本/预计项目总成本

当期收入=项目预计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年度已确认收入

这两个公式适用于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处理,可以说在建筑企业中,会计处理确认收入同所得税确认收入基本上是一致的,都是按照完工进度推算出来。

第二条轨就是工程结算的轨。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施工企业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定期同建设单位验工计价,实施阶段性结算,并根据结算情况收取工程价款,实现资金流入。

结算这条轨延伸下去就是增值税的缴纳和发票的开具,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在建筑服务发生且收到款项(合同约定付款日期已到也视同收到款项)时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因此建筑企业应在收到工程款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这是一个很有趣的情况,因为在别的行业,资金流同会计和所得税收入基本上是完全匹配,而在施工企业,资金流同会计收入和所得税收入不一定完全匹配,因此增值税并不是伴随主营业务收入而是伴随工程结算,这在增值税会计处理中就表现得非常明显。

如果将建筑业的双轨特点汇总就可以形成下面这张图:

image.png

总结:

1、建筑企业的配比是项目配比和年度配比同时共存,年度配比是以完工进度为核心关键点测算而来;

2、建筑企业的运营出现双规特点,成本轨决定了完工进度,进而决定了会计与所得税的年度收入与成本结转;结算轨决定了工程款的资金流入,进而决定了增值税的缴纳和发票的开具;

3、大多数企业增值税收入和所得税收入基本保持一致,但建筑企业基本是不一致的。


我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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