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发[2018]37号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合举办第三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8-08-09
文号:广电发[2018]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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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

自2016年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举办了两届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涌现出一批具有较强艺术表现力的优秀作品,形成传播税收正能量的宣传品牌,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为进一步宣传税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凝聚共识、引导舆论的作用,切实增强税收宣传的影响力和感染力,2018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联合举办第三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采取向社会公开征集的方式,提升税收公益广告设计创作水平,推出一批导向正确、创意新颖、表现丰富、群众接受度高的优秀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在全国进行展播,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和支持税收工作。

二、宣传主题

围绕税收中心工作,重点突出六个方面内容:

改革开放40周年税收成就。展示改革开放40年来税收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反映税收在重振国民经济、促进对外开放、保障国计民生、健全国家治理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宣传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改革内容成效,展现改革后新税务机构主动作为,强征管优服务,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做法。体现税务干部拥护改革、投身改革的政治觉悟和不忘初心、忠诚担当、砥砺奋进、无私奉献的改革精神,彰显改革中涌现出的攻坚克难、不计个人得失的先进人物事迹。

税收服务营商环境。展现税务部门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等方面的措施和成效,体现纳税人的获得感。

国际税收发展。展现税务部门在参与国际税收合作、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方面的新气象、新作为,反映税收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全球一体化建设和“一带一路”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宣传税收服务经济可持续发展,促进国际合作共建共享共赢,聚焦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的新成就。

税务先进典型人物。歌颂新时代税务风采,弘扬“忠诚担当、崇法守纪、兴税强国”新时代税务精神,特别是基层一线税务人员落实税收政策、优化管理服务、毕生奉献税收事业的为民情怀;反映在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进退留转过程中,税务干部接受考验、服从安排的奉献精神;展现在扶贫攻坚战中,税务干部心系群众、冲锋在前、勇于担当、积极作为的良好风貌。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表现税务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成效;加强税法普及教育,展示税收政策发布、解读、回应的新进展,以及青少年税法普及教育的新成果;弘扬宪法精神,阐述宪法与依法治税的关系,增强人民群众宪法意识的新作为。

三、活动时间

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2018年8月-2018年11月;

税收公益广告作品评选及研讨交流:2018年12月-2019年3月;

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展播:2019年4月-2019年12月。

四、活动组织

(一)本次活动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主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协调全国各级电台、电视台、网络广播电视台进行活动宣传报道、公益广告制作、作品展播等工作;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协调全国各省、市、县税务局组织作品参评等相关工作,负责提供活动资金支持。

(二)各级广电部门和税务部门负责本地区活动宣传和报名组织工作。两部门要加强配合,在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的同时,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协同配合,共同制作和展播优秀税收公益广告作品。

五、参加方式

(一)参加对象:面向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及社会各界征集优秀税收公益广告作品,电台、电视台、影视制作机构、高等院校及个人均可报名参加,鼓励各级税务部门与电台、电视台联合制作税收公益广告作品。

(二)作品形式:

1.成品类:即拍摄制作完成的成品,分广播、电视、动漫三种形式。作品时长原则不超过1分钟。

税务系统以省局为单位报送成品作品,其中广播类、电视类、动漫类成品作品,各省税务系统参赛数量原则上每类不超过6部。各地可以跨区域合作,共同制作报送。广电系统、其他单位和个人报送数量不限。

2.创意类:即创意剧本,分广播、电视、动漫、微电影四种形式,数量不限。

(三)报名方式:

参加本次作品征集活动人员需认真填写活动报名表,连同作品的音视频光盘、创意剧本、设计说明一同寄到组委会进行报名,同时将以上资料电子版发送至组委会指定邮箱,邮件标题格式为“税收公益广告征集活动作品-作者名-作品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

报名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城中心A座,1201室。

邮编:100089

组委会邮箱:xczx@vip.163.com

联系人(收件人):刘子丰

联系电话:13811061914

活动组委会联系电话:010-58814458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系人:许旭,联系电话:010-86098540,传真:010-86092589。

国家税务总局联系人:任洁,孙琦,联系电话:010-63417551,传真:010-63417597。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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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人的范围。《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对于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的税法视为完全透明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缔约国一方将该实体或安排取得或通过其取得的所得作为本国居民取得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的部分,应视为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另一方应允许就该部分所得给予协定待遇。

二、关于税种范围。《协定》在中国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挪威适用于国家、郡、市征收的所得税,国家对勘探和开发海底石油资源及相关活动和作业(包括对生产的石油进行管道运输)所得征收的税收,以及国家对非居民演艺人员的报酬征收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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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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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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