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通告2016年第1号 2016年度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发文时间:2016-04-29
文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通告2016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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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发[2015]43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2016年度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现予以公布。

  附件:

2016年度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发[2015]43号),现将2016年度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考试)报名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参加评估师考试:

  (一)取得管理学、经济学、理学、工学学科门类专业的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5年,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工作满3年;

  (二)取得管理学、经济学、理学、工学学科门类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三)取得管理学、经济学、理学、工学学科门类专业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管理学、经济学、理学、工学学科门类专业的博士学历(学位);

  (五)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上述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六)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

  二、报名时间和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6年5月18日至6月17日(截止时间为6月17日24:00)。

  (二)报名程序。

  报名人员应当通过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网站“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试平台)进行报名。报名包括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资格审核和缴费三个环节。

  1.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

  (1)报名人员登录考试平台进行注册,按照提示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小2寸蓝底免冠证件照。

  (2)首次报名人员须上传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证书、工作年限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电子图片;持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电子图片。

  (3)工作年限证明规范格式在考试平台“相关下载”栏目下载。

  2.资格审核。

  (1)首次报名人员的学历,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2)首次报名人员可在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7日后,登录考试平台查看资格审核状态。

  (3)因误填、错填,导致审核不通过的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截止日前重新提交。凡逾期不重新提交的或填报虚假信息的,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3.缴费。

  (1)考试费为每科次人民币95元,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

  (2)非首次报名人员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后即可缴费;首次报名人员待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缴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首次报名人员,不能缴费。

  (3)缴费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18:00。缴费完成后,报名人员可在考试平台查询个人报名状态。除手机、电子邮箱外,所报考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更改;考试费不予退还。

  (4)未缴费的报名人员,不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范围

  (一)考试科目:《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建筑工程评估》。

  (二)考试范围:《2016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确定的范围。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计算机闭卷考试(简称机考)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考试系统支持8种输入法:微软、全拼、智能ABC、谷歌、搜狗、王码、极品、万能五笔输入法。

  五、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一)考试时间。

  2016年10月22日  08:30-11:00  经济法

  13:00-15:30  财务会计

  17:00-19:30  机电设备评估

  2016年10月23日  09:00-11:30  建筑工程评估

  14:00-17:00  资产评估

  (二)考试地点。

  原则上考试安排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

  六、考试用书

  中评协根据《2016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编写5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和习题集以及法规汇编,分别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和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在当地书店或者出版社指定的网上书店自愿购买。

  七、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审核并缴费的报名人员可于2016年10月10日至21日期间(截止时间为10月21日24:00),登录考试平台用A4纸打印准考证。

  八、成绩认定和证书领取

  (一)考试成绩由中评协于2016年12月31日前发布。成绩发布后,考生可登录考试平台查询成绩并打印成绩单。

  (二)考试成绩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5年内,参加全部(5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免试人员参加4个科目考试,其合格成绩以4年为一个滚动管理周期,在连续4年内取得应试科目的合格成绩,可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全科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由中评协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考生到所在地的地方协会领取。

  九、免试条件和免试申请

  (一)免试条件。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免试1个相应考试科目: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经济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经济法》科目,只参加《资产评估》、《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和《建筑工程评估》4个科目的考试。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工程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建筑工程评估》科目或者《机电设备评估》科目,只参加《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和《机电设备评估》(或者《建筑工程评估》)4个科目的考试。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财务会计》科目,只参加《资产评估》、《经济法》、《机电设备评估》和《建筑工程评估》4个科目的考试。

  (二)免试申请。

  申请免试的人员,按照《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免试管理办法》的规定,持免试申请表和免试申请材料原件到所在地地方协会进行免试资格审核。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协议》和《考试诚信承诺书》。

  (二)考生在考试前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三)中评协将于2016年9月19日至10月19日通过中评协网站开通机考练习。考生可提前熟悉机考环境和电子化试题形式。

  (四)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考试平台提出成绩复核申请,中评协统一组织成绩复核。

  (五)中评协将通过官方网站http://www.cas.org.cn发布考试相关消息,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六)报名人员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可将问题发送至考试专用邮箱:ksbm@cas.org.cn;咨询与考试平台相关的技术问题,可拨打电话0531-66680723,66680726,66680738 (工作日8:30—18:00)。

  (七)报名条件与免试条件中所涉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八)中评协不举办考前培训,也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及个人举办相关考前培训。

  (九)2016年资产评估师(珠宝)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另行规定。

  特此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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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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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全媒体记者林婷玉 通讯员杨烈石 殷芷翘) 

股权转让竞业限制,必须符合四个条件才合法有效

最高院:股权转让竞业限制,必须符合四个条件才合法有效

作者:唐青林 赵佳星(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

  股权转让后,原股东的竞业限制义务,怎么约定才有效?针对股权转让后,原股东的竞业限制义务怎么约定才有效的问题,结合民法典、公司法及最高院的裁判规则,核心要点如下:第一,股权转让里的竞业限制不是法定的,必须双方提前约定,你不约定,原股东转股后就可以自由去竞争对手公司上班,你管不了。第二,约定的竞业限制必须合法合理,期限、范围、地域都不能太夸张,否则法院会认定约定无效。第三,必须给原股东对应的竞业限制补偿,不能只让他承担义务不给钱,否则权利义务不对等,约定会被法院认定无效。第四,还要明确约定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责任,才能真正约束原股东,避免他违反义务你却没办法追责。

  一、首先,股权转让的竞业限制,不是法定的,必须约定

  很多老板都会有这个误区:我把公司的股权卖给你了,那原来的股东,就不能去竞争对手那上班了,这不是理所当然的吗?不对!这完全是错的!和劳动合同里的竞业限制不一样,股权转让里,法律根本没有规定,原股东转股之后,就不能去竞争对手那,这个义务,不是法定的,必须你们双方,提前在股权转让协议里,明确约定!

  你不约定,那原股东转股之后,就可以随便去,哪怕他去了竞争对手的公司,把你的客户都带走,把你的技术都带走,你也没办法,因为法律没有规定他不能这么做,你没约定,就视为你放弃了这个权利。

  二、约定的竞业限制,要合法合理,不然无效

  不是说你只要写了竞业限制,就一定有效,法院会审查,你的约定是不是合理,太过分的约定,会被法院直接认定无效:

  1.期限不能太长:一般来说,股权转让的竞业限制,合理的期限是2-3年,如果你约定,原股东一辈子都不能从事这个行业,或者约定10年、20年,那法院肯定会认定,这个太过分了,限制了别人的就业自由、经营自由,超过合理范围的部分,直接无效。

  2.范围不能太广:你不能约定,原股东不能从事任何行业,那肯定不行,你只能约定,他不能从事和你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具体的业务,而且要明确,不能太模糊,比如不能说“不能从事任何和公司相关的业务”,要具体到,比如“不能从事XX行业的XX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这样才合理。

  3.地域不能太大:你也不能约定,全国范围内,都不能让他从事这个业务,要结合你公司的实际业务范围,比如你公司只在华东地区做业务,那你约定华东地区不能让他做,就合理,如果你公司只是个小地方的公司,你约定全国都不能让他做,那法院会认定,这个太夸张了,超出了合理的范围,无效。

  三、必须给补偿,不然约定无效

  这个是90%的当事人都会踩坑的点!你不能只约定,原股东不能去竞争对手那,但是不给人家任何补偿,这是绝对不行的!

  因为,原股东承担了竞业限制的义务,就意味着,他不能在自己最熟悉的行业里工作了,他的收入、他的就业机会,都会受到影响,你不能只让他承担义务,不让他拿到对应的补偿,这是权利义务不对等,法院会直接认定,这个竞业限制的约定,是无效的。

  那补偿怎么给?你可以在股权转让协议里,单独约定,比如,你给原股东多少的竞业限制补偿款,比如,股权转让款的10%、20%,作为他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补偿,或者,你可以约定,每年给他多少的钱,连续给2年,这样,权利义务对等,约定才有效。而且,这个补偿,最好单独约定,不能说“股权转让款里已经包含了”,不然,事后对方说,股权转让款里没有这个,你就拿不出证据,很被动。

  四、违约责任要约定清楚,才能约束他

  约定了竞业限制,约定了补偿,还不够,你还要约定清楚,如果原股东违反了这个义务,要承担什么违约责任,不然,他违反了,你没办法追责。你可以在协议里,明确约定:如果原股东违反了竞业限制的义务,要向你支付多少的违约金,比如,你可以约定,违约金是股权转让款的20%,或者,约定,如果他违反了,要赔偿你的全部损失,包括客户流失的损失、业务减少的损失,这些都可以。

  当然,违约金也要合理,不能太夸张,比如,股权转让款1000万,你约定违约金1个亿,那法院也会调整的,要结合可能的损失,合理约定。结合20余年公司法领域的办案实践,唐青林律师认为,股权转让后的竞业限制,是很多当事人最容易踩坑的问题,很多人以为,我只要在协议里写一句,原股东不能去竞争对手那,就完事了,结果,最后法院认定这个约定无效,白约定了。他曾代理过一起标的额数亿的案件,某老板把公司的股权卖给了别人,然后,他就去了竞争对手的公司,还带走了很多客户,原来的老板就起诉,说我们协议里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是,他们的协议里,只约定了原股东不能去竞争对手那,没约定补偿,最后,法院认定,这个竞业限制的约定,因为没有补偿,权利义务不对等,是无效的,原来的老板没办法,只能吃了这个亏,损失了好几千万。还有一个当事人,约定了10年的竞业限制,最后法院认定,期限太长了,超过了合理的范围,超过2年的部分无效。所以他提醒,约定竞业限制,一定要合法合理,要给补偿,不然,白约定了。

  比如在下列典型案例中:某实业公司的老板张某,因为要退休,就把自己持有的公司100%的股权,以5000万的价格,卖给了投资人李某。签协议的时候,李某担心,张某退休了,去竞争对手那上班,把公司的客户都带走,所以,就在协议里加了一句:“张某转让股权后,5年内,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和本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业务,也不得挖走公司的客户。”但是,他们没约定,李某要给张某什么补偿,张某也没提,觉得都是朋友,就签字了。

  后来,过了1年,张某没事干,在家待着无聊,就去了隔壁的竞争对手的公司,当技术顾问,还把原来的几个大客户,都介绍给了竞争对手,李某的公司,一下子少了很多大客户,损失了上千万。李某就起诉了张某,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但是,法院审理认为,这个竞业限制的约定,只约定了张某的义务,没有约定李某要给张某任何的补偿,权利义务不对等,而且,期限5年太长了,地域全国也太大了,超出了合理的范围,所以,这个约定是无效的,李某没办法,只能自己承担了损失,后悔都来不及了。

  总的来说,股权转让后的竞业限制,不是你随便写一句就有效的,要合法合理,期限、范围、地域都不能太过分,还要给原股东对应的补偿,不然,约定了也是白约定,没用。如果您在股权转让、竞业限制约定方面遇到类似的疑难问题,可联系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此处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为作者完成文章写作时所在工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