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的未休年假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文时间:2018-04-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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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取得的未休年假补贴,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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