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在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时,本月认证的进项税金额未填报在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金额中,是否能留抵下期?
发文时间:2018-06-01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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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税发(2003)17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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