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2018年5月1日前采购的货物,取得17%的发票,5月1日后销售适用16%的税率,那么抵扣的进项税是否也只能是按16%计算?
发文时间:2018-06-01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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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所以您公司可以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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