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金[2016]10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保险类]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6-12-17
文号:财金[2016]102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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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财政 厅 ( 局 ),新疆 生产建设 兵团财务局 ,有关中央金融企业 :

为 了做好2016年度金融企业的财务决算工作 ,及时掌握全 国 保险类金融企业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及资产质量等基础 情况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 国务院令第287 号 )、《企业会计准则》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 财政部 令第42号 )、《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 ( 财金 [2016]35号 ) 等有 关规定,我部制定了 《2016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保险类]》 及编制说明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本套报表的构成及填报范

本套报表包括报表封面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资产减值准备 明细表、资产质量情况表、固定 资产情况表、业务及管理费与营业外收支明细表 、税金及社会保险 费用缴纳情况表 、基本情况表 、( 国有) 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 、绩效 评价基础数据表、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调整表以及绩效评价加减分事 项表等15部分 ( 见附件1、附件2、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 ), 适用于境内各类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保险类金融企业填报。

二、本套报表的填报要求

( 一 ) 本套报表是保险类金融企业向财政部门 报送2016年度 财务决算报表的统一格式 ,各企业要认真按照编制说明做好 填报 工作,对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

中央金融企业和各地财政部门应按我部规定的基 本格式 、体 例和要求 ( 见附件3 ),认真撰写财务分析报告 ,包括分析本企业 或本地区金融企业的基本财务状况 、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有关政 策建议 。各地财政部门应将银行类 、证券类 、保险类 、担保类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类和金融控股集团公司 类报表数据汇总后撰写 一套财务分析报告。

( 二 ) 金融企业向财政部门报送 ( 国有 ) 资本保值增值情况 表 ,其中国有绝对控股和 国有相对控股金融企业按照国家所有者 权益填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其他金融企业比照相关规定填报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资本 保值增值率 。中央金融企业 、省级财政部门要编报本企业或本地区 ( 固有 ) 资本保值增值数据和情 况说明 ,包括 ( 固有 ) 资本保值增值完成情况 、与上年度确认结 果的对比分析 、客观增减因素 、年初数据调整事项 、指标大幅 波 动或者异常 变动的原因分析,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

( 三 ) 金融企业向 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评价的基础数据资料以 及对基础数据进行调整的说明材料 。金融企业应 当提供真实、全 面的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资料 ,金融企业主要负责人 、总会计师或 主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应 当对提供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相 关评价基础资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负责。

( 四 )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有关保险类金融企业由于自 身经 营业务特点 ,有关交易事项在本 套报表的填报项目中没有列 示或 在编制说明中没有反映的 ,应按照 有关财务规章 、会计制度的规 定以及财务会计核算的 一般原则 ,进行分析后 归并在有关科目或 项目中填报 ,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说明 。

( 五 ) 保险类金融企业在境内外设立的子 公司 ,按本套报表 的统一格式填报 ;在境内外设立的 一级分公司 ,除不需填报 “现 金流量表” 、“所有者权益变 动表” 、“( 国有 )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 \ “绩效评价报表” ,以及 “资产质量情况表” 的部分指标外,其他 报表均按照 统一格式填报;总公司负责统一填报合 并报表。

( 六 ) 地方财政部门及中央金融企业还 需填报汇总范围企业 户数变动分析表 。此表在软件中自 动生成 ,在进行户 数核对时 , 根据软件中提供的标识分析变动原因 。

三、本套报表 的报送要求

( 一 ) 中央金融企业于2017年5月15 日之前,向财政部 ( 金融 司 ) 报送2份财务决算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

1. 报送2016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资料时 ,应向 我部正式行 文,并按文件 、财务分析报告 、财务决算报表 〔 保险类 〕 ( 以 “万 元” 为金额 单位、保留 两位小数打印 )、户数变动分析表、财务报 表附注的顺序装订 。

2. 报送2016年度金融企业 ( 国有 ) 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时 , 应向我部正式行文 ,并按文件 、( 国有 ) 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 、有 关情况说明以及证明材料等顺序装订 。

3. 报送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数据资料时 ,应 向我部正式行文 , 并按文件、绩效评价报表、调整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等顺序装订 。

4. 以上资料统一用A4纸打印 ,报表封面须按规定签字 、盖章, 否则无效。

5. 所有报表数据 、财务决算分析报告等 文字材料的电子文档 须同 时报送。

6. 凡规定需要由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 ,应附报中介机构审计 报告。

( 二 ) 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文字资料及上报时间 等 要求由当地财政部门另行规定 。各省 、 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 列市财政厅 ( 局 ) 于2017年5月15 日之前,向财政部 ( 金融司 ) 报 送l份地方 汇总财务决算资料 。具体要求如下 :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 局 ) 报送2016 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资料时 ,应向 我部正式行文 ,并按文件、 财务分析报告 、( 固有 ) 资本保值增值情况汇总分 析报告、财务决 算报表 ( 以 “ 万元” 为金额单位 ,保留 两位小数打印 )、户数变动 分析表的顺序装订 。其中:财务决算报表包括银行类 ( 信用社单 列 )、证券类 、保险类 、担保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类及金融控股 集团公司类 汇总报表 ,无须提供分户决算报表。

2. 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 ,报表封面须按规定签字 、盖章 否则无效。

3. 所有报表数据 、财务决算分析报告等文字材料的电子文档 须同时报送。

四、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工作 的考核 中央金融企业和各地财政部门 要认真 、及时完成 2016年度全国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填报 、汇总 、分析等工作 。我部将对 各单位2016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以及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工 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评选出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工 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

五、其他事项

《2016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 〔 保险类〕》 的数据处理软 件另 行下发 。各金融企业以及各地财政部门在报 表编报过程中 如 有财务决算和软件技术方 面问题 ,请及时与 财政部 ( 金融司 ) 和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

金融 司联系电话 :010-68553396 010-68551220   010-68553397 ( 传真 )

久其软件联系电话 :400-119-9797 久其软件网址:http:/www.jiuqi.com.en  E-mail:jrszhc@mof.gov. 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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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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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全媒体记者林婷玉 通讯员杨烈石 殷芷翘) 

股权转让竞业限制,必须符合四个条件才合法有效

最高院:股权转让竞业限制,必须符合四个条件才合法有效

作者:唐青林 赵佳星(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

  股权转让后,原股东的竞业限制义务,怎么约定才有效?针对股权转让后,原股东的竞业限制义务怎么约定才有效的问题,结合民法典、公司法及最高院的裁判规则,核心要点如下:第一,股权转让里的竞业限制不是法定的,必须双方提前约定,你不约定,原股东转股后就可以自由去竞争对手公司上班,你管不了。第二,约定的竞业限制必须合法合理,期限、范围、地域都不能太夸张,否则法院会认定约定无效。第三,必须给原股东对应的竞业限制补偿,不能只让他承担义务不给钱,否则权利义务不对等,约定会被法院认定无效。第四,还要明确约定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责任,才能真正约束原股东,避免他违反义务你却没办法追责。

  一、首先,股权转让的竞业限制,不是法定的,必须约定

  很多老板都会有这个误区:我把公司的股权卖给你了,那原来的股东,就不能去竞争对手那上班了,这不是理所当然的吗?不对!这完全是错的!和劳动合同里的竞业限制不一样,股权转让里,法律根本没有规定,原股东转股之后,就不能去竞争对手那,这个义务,不是法定的,必须你们双方,提前在股权转让协议里,明确约定!

  你不约定,那原股东转股之后,就可以随便去,哪怕他去了竞争对手的公司,把你的客户都带走,把你的技术都带走,你也没办法,因为法律没有规定他不能这么做,你没约定,就视为你放弃了这个权利。

  二、约定的竞业限制,要合法合理,不然无效

  不是说你只要写了竞业限制,就一定有效,法院会审查,你的约定是不是合理,太过分的约定,会被法院直接认定无效:

  1.期限不能太长:一般来说,股权转让的竞业限制,合理的期限是2-3年,如果你约定,原股东一辈子都不能从事这个行业,或者约定10年、20年,那法院肯定会认定,这个太过分了,限制了别人的就业自由、经营自由,超过合理范围的部分,直接无效。

  2.范围不能太广:你不能约定,原股东不能从事任何行业,那肯定不行,你只能约定,他不能从事和你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具体的业务,而且要明确,不能太模糊,比如不能说“不能从事任何和公司相关的业务”,要具体到,比如“不能从事XX行业的XX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这样才合理。

  3.地域不能太大:你也不能约定,全国范围内,都不能让他从事这个业务,要结合你公司的实际业务范围,比如你公司只在华东地区做业务,那你约定华东地区不能让他做,就合理,如果你公司只是个小地方的公司,你约定全国都不能让他做,那法院会认定,这个太夸张了,超出了合理的范围,无效。

  三、必须给补偿,不然约定无效

  这个是90%的当事人都会踩坑的点!你不能只约定,原股东不能去竞争对手那,但是不给人家任何补偿,这是绝对不行的!

  因为,原股东承担了竞业限制的义务,就意味着,他不能在自己最熟悉的行业里工作了,他的收入、他的就业机会,都会受到影响,你不能只让他承担义务,不让他拿到对应的补偿,这是权利义务不对等,法院会直接认定,这个竞业限制的约定,是无效的。

  那补偿怎么给?你可以在股权转让协议里,单独约定,比如,你给原股东多少的竞业限制补偿款,比如,股权转让款的10%、20%,作为他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补偿,或者,你可以约定,每年给他多少的钱,连续给2年,这样,权利义务对等,约定才有效。而且,这个补偿,最好单独约定,不能说“股权转让款里已经包含了”,不然,事后对方说,股权转让款里没有这个,你就拿不出证据,很被动。

  四、违约责任要约定清楚,才能约束他

  约定了竞业限制,约定了补偿,还不够,你还要约定清楚,如果原股东违反了这个义务,要承担什么违约责任,不然,他违反了,你没办法追责。你可以在协议里,明确约定:如果原股东违反了竞业限制的义务,要向你支付多少的违约金,比如,你可以约定,违约金是股权转让款的20%,或者,约定,如果他违反了,要赔偿你的全部损失,包括客户流失的损失、业务减少的损失,这些都可以。

  当然,违约金也要合理,不能太夸张,比如,股权转让款1000万,你约定违约金1个亿,那法院也会调整的,要结合可能的损失,合理约定。结合20余年公司法领域的办案实践,唐青林律师认为,股权转让后的竞业限制,是很多当事人最容易踩坑的问题,很多人以为,我只要在协议里写一句,原股东不能去竞争对手那,就完事了,结果,最后法院认定这个约定无效,白约定了。他曾代理过一起标的额数亿的案件,某老板把公司的股权卖给了别人,然后,他就去了竞争对手的公司,还带走了很多客户,原来的老板就起诉,说我们协议里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是,他们的协议里,只约定了原股东不能去竞争对手那,没约定补偿,最后,法院认定,这个竞业限制的约定,因为没有补偿,权利义务不对等,是无效的,原来的老板没办法,只能吃了这个亏,损失了好几千万。还有一个当事人,约定了10年的竞业限制,最后法院认定,期限太长了,超过了合理的范围,超过2年的部分无效。所以他提醒,约定竞业限制,一定要合法合理,要给补偿,不然,白约定了。

  比如在下列典型案例中:某实业公司的老板张某,因为要退休,就把自己持有的公司100%的股权,以5000万的价格,卖给了投资人李某。签协议的时候,李某担心,张某退休了,去竞争对手那上班,把公司的客户都带走,所以,就在协议里加了一句:“张某转让股权后,5年内,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和本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业务,也不得挖走公司的客户。”但是,他们没约定,李某要给张某什么补偿,张某也没提,觉得都是朋友,就签字了。

  后来,过了1年,张某没事干,在家待着无聊,就去了隔壁的竞争对手的公司,当技术顾问,还把原来的几个大客户,都介绍给了竞争对手,李某的公司,一下子少了很多大客户,损失了上千万。李某就起诉了张某,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但是,法院审理认为,这个竞业限制的约定,只约定了张某的义务,没有约定李某要给张某任何的补偿,权利义务不对等,而且,期限5年太长了,地域全国也太大了,超出了合理的范围,所以,这个约定是无效的,李某没办法,只能自己承担了损失,后悔都来不及了。

  总的来说,股权转让后的竞业限制,不是你随便写一句就有效的,要合法合理,期限、范围、地域都不能太过分,还要给原股东对应的补偿,不然,约定了也是白约定,没用。如果您在股权转让、竞业限制约定方面遇到类似的疑难问题,可联系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此处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为作者完成文章写作时所在工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