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办发[2016]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税收宣传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6-01-28
文号:税总办发[2016]11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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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2016年税收宣传重点工作任务》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抓好任务落实,并及时向税务总局办公厅反馈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6年1月28日


2016年税收宣传重点工作任务


  2016年税收宣传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实施《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为引领,讲好税收改革故事,展示“十三五”税收良好开局,深入推进税收现代化,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全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方位宣传《方案》实施

  贯彻税收共治格局要求。落实加强税法普及教育改革事项,加强与司法部门协调,推进税收普法基地建设。加强与教育部门沟通,编写税法普及教材,增强全社会的税法意识。

  打好《方案》实施首轮宣传战。集中声势,突出重点,抓好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深化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改革、实施国税地税合作规范2.0版、建设国家税务总局12366上海(国际)纳税服务中心等重点改革事项的宣传,同时宣传好各地结合实际为纳税人服务、加强税收征管、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形成税收共治格局的改革亮点,打响“当头炮”,下好“先手棋”,演好“重头戏”,为实施改革打好舆论基础。

  有序推出重要时间节点宣传。加强改革宣传的整体策划,处理好统分、条块、点面关系,按照长流水、不断线、打连发、呈递进的要求推进全年改革宣传,使公众关注、了解、支持改革。“两会”期间,及时回应代表、委员提案建议议案内容,并结合涉税舆论热点释放改革推进信息。宣传月期间,统筹安排《方案》实施推进情况宣传,形成一波集中宣传声势。每季度,利用新闻通报会及时向主流媒体和社会推介改革进展。5月第十届世界税收征管论坛(FTA)期间,增强《方案》改革内容的国际宣传声音。9月、10月,对重点改革任务落实、各地试点成效开展集中报道。

  二、统筹推进第25个税收宣传月活动

  提升宣传月站位。以诚信纳税为主题,深入推进第25个税收宣传月活动。立足税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多侧面展示税务部门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落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十三五”税收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推进《方案》部署各项改革实施的新成果。

  谋划好重点活动。营造改革氛围,围绕“十三五”开局之年开启的各项重大改革设计宣传活动,把握财税体制和征管体制改革带来的机遇,深入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突出便民指向,以纳税人为中心,集中报道“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和国税、地税合作推进情况,让纳税人和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加大普法分量,认真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和《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推进税法普及教育,加强法治税务基地建设,继续开展税法“六进”活动,加强青少年税法宣传教育。

  发挥品牌带动效应。把握税收宣传月的节奏,注重首轮宣传效应,逐步形成宣传冲击波,辐射整个宣传月。创新税收宣传月活动形式,注重与纳税人、媒体的沟通,开展主题座谈、现场问政等活动。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并重,利用税收宣传月带动全年税收宣传工作。加强协调沟通,发挥税务总局、省税务局的主导作用,国税、地税联合推进各项重点税收宣传活动。

  三、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

  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做好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的公开,涉税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发布服务指南。推进财政资金使用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税务部门预决算支出情况的透明度。改进依申请公开工作,稳妥做好信息申请答复工作,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对税务部门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推行税务部门权责清单,依法向社会公开税务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落实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要求,全面公开税收服务事项目录,简化办税流程,提升办税窗口服务质量。

  增强信息发布时效性。落实国新办新闻发布要求,配合做好税务总局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参加国务院重大政策例行吹风会工作。认真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做好税收信息例行发布工作,及时发布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推进税制改革、落实税收政策、创新服务管理、打击税收违法犯罪等情况。各省税务机关要结合实际,积极参加省政府新闻发布,扎实开展国税、地税联合新闻发布,统筹运用各种信息发布平台,增强信息发布的权威性、时效性,更好地回应公众关切。

  提高政策解读质量。按照税收政策和解读稿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进一步做好税收政策措施解读。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利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在线访谈、集体采访、专家评论等方式,运用数字、图表、音视频,围绕国内外舆论关注的税收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解读政策。

  四、拓展税收宣传内容和载体

  提升税务典型人物宣传。利用税务报刊图书、网站和新媒体深入开展税务系统先进典型宣传。善于发现税收工作一线人物先进事迹,捕捉生动事例和鲜活细节,挖掘人物内在精神。加强与宣传部门、主流媒体合作,推出“最美税务人”宣传专栏或专题节目,提升税务系统典型宣传的层次,传播正能量。

  提高税收文艺创作影响力。丰富税收文艺创作内容和形式,快出多出有影响力的税收文艺作品。征集税收公益广告、微电影、动漫等创意,制作税收优秀影视作品,协调高铁、民航、院线播放,增加公众对税务文化的认同。征集评选优秀税收新闻、图片、漫画工作,并通过税务报刊图书、网站和新媒体刊发。

  统筹利用好各类宣传平台和载体。继续巩固主流媒体阵地,共同做好重要税收宣传议题策划,做好税收舆论引导工作。加强与市场化媒体的沟通,引导其客观报道涉税内容。发挥税务系统报刊图书、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的专业性和矩阵优势,进一步增强税务传播力。

  五、进一步加强涉税舆情管理

  守住舆情管理底线。适应“税感强烈”的舆论环境,树立舆情防控意识,将舆情管理贯穿税收工作始终。要在减少舆情数量、防控重大舆情上下功夫,在提升处置及时性上出实招。税务总局办公厅将按时进行通报,并加大绩效考评力度。

  健全舆情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协调和外部沟通机制,形成舆情管理合力。加强税务总局与省税务局、税务机关内部之间的协调联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地税务机关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建立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渠道,整合多方面力量和资源,及时化解重大负面舆情。

  抓好舆情问题整改。根据舆情反映的情况,查找薄弱环节,及时解决问题,持续改进工作。特别是对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其他直接面向纳税人的关键环节、敏感问题,加强排查,发现苗头性问题迅速整改,最大限度防止负面舆情的发生、发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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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人的范围。《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对于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的税法视为完全透明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缔约国一方将该实体或安排取得或通过其取得的所得作为本国居民取得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的部分,应视为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另一方应允许就该部分所得给予协定待遇。

二、关于税种范围。《协定》在中国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挪威适用于国家、郡、市征收的所得税,国家对勘探和开发海底石油资源及相关活动和作业(包括对生产的石油进行管道运输)所得征收的税收,以及国家对非居民演艺人员的报酬征收的税收。

三、关于常设机构。建筑工地,或者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持续超过12个月的构成常设机构。同时,《协定》规定了关于防止合同拆分的反滥用条款,规定仅为确定是否超过12个月期限的目的,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建筑工地开展活动,且这些活动在一个或者多个时间段内累计时间超过30天但不超过12个月,并且该企业的一个或多个紧密关联企业在不同时间段在同一建筑工地开展相关活动、每个时间段都超过30天的,这些不同时间段均应计入该企业在该建筑工地开展活动的时间。此外,企业通过雇员或雇用的其他人员提供劳务,包括咨询劳务,该性质的活动(为同一项目或相关联的项目)在缔约国一方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的构成常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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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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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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