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9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根据福建省实际情况,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64号)第一条中“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问题,全省统一按企业支付价款的50%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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