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发[2014]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4-02-26
文号:税总发[2014]29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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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转变职能,全面落实“三个三”主题落地要求,扎实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下简称“春风行动”),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具体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春风行动”既是税务部门实施教育实践活动“扎根工程”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税务机关要深刻认识税务总局开展“春风行动”的重要意义,树立并筑牢“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的理念,切实加强对“春风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本地区“春风行动”领导小组,周密部署,统筹协调,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细化方案,稳步推进。税务总局各具体措施牵头司局负责主动协调相关单位,制定细化方案;细化方案的发布要为信息系统修改和基层业务准备预留时间。各地要严格按照税务总局“春风行动”的总体部署和进程安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方案要紧扣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部署,着力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着力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重点查找和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慵懒散拖”、推诿扯皮、“吃拿卡要”、执法不公等问题,督促落实整改,让群众特别是纳税人看到实效。落实方案中要敢于克难,不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各种实际问题。

三、加强宣传,注重交流。各地要制定“春风行动”宣传报道方案,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要认真总结“春风行动”中的亮点和经验,及时报送税务总局“春风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纳税服务司)。税务总局将及时编发简报,通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

四、督促检查,做实求效。“春风行动”实施情况纳入税务总局机关和税务系统绩效考核。税务总局将根据“春风行动”进展和绩效考核跟踪情况适时开展明察暗访,发现问题,严格追责并通报。各地税务机关要及时进行跟踪督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落实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以及对完善和发展“春风行动”的建议,要及时向税务总局“春风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纳税服务司)和相关司局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转变职能,全面落实“三个服务、三个实在、三个禁止”主题落地要求,扎实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总体目标是:确保党的第一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落地,切实解决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发现的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便利纳税人办税,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树立税务部门良好社会形象。

二、整体规划

“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将陆续推出公开行政审批清单、提高办税服务效率、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促进诚信纳税、公开执法权力清单等系列行动内容,着力解决在行政审批、办事效率、服务意识、办税负担、纳税诚信、规范执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从2014年2月份启动,以“打连发、呈递进”的方式分批进行,从措施推出、落地跟踪、明察暗访、绩效考核、责任追究到制度完善形成管理闭环,建立环环相扣的持续改进长效机制。

三、行动安排

(一)公开行政审批清单

1.时间安排

2014年2月17日起分批推出。

2.任务分工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司。

参与单位:办公厅、货物和劳务税司、所得税司、财产和行为税司、国际税务司、收入规划核算司、纳税服务司、征管和科技发展司、稽查局、督察内审司、监察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3.行动内容

摸清行政审批“底数”,公开行政审批目录,实行行政审批清单制度,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进一步梳理审批清单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大取消或下放力度。改革管理方式,向“负面清单”管理方向迈进,清单之外的事项由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决定、由社会自律管理。

(二)提高办税服务效率

1.时间安排

2014年2月下旬起分批推出。

2.任务分工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司。 

参与单位: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货物和劳务税司、所得税司、财产和行为税司、国际税务司、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稽查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3.行动内容

提速政策服务,明确税收政策发布时限,缩短咨询答复时限,试行涉税事项事先裁定制度,增强税收政策确定性和执行统一性;提速登记办理,实现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停复业登记即时办结,缩短注销登记办理时限;提速发票领用,缩短发票领用时限,简化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程序,增加普通发票代开网点,推广网络发票;提速多元办税,拓展网上办税功能,加强国地税协作,扩大同城通办范围,深化自助办税服务,试行移动办税服务;提速涉税审批,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方式,推行网上审批;提速投诉处理,提供多种投诉渠道,缩短投诉受理及处理时限。

(三)推行首问责任制

1.时间安排

2014年3月中旬推出。

2.任务分工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司。

参与单位: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督察内审司、人事司、监察局。

3.行动内容

制定首问责任制度,明确首问责任人、办理程序、办理标准、岗位职责、处理方式、沟通协调、后台支撑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在全国税务系统推行首问责任制,明确落实要求,防范“吃拿卡要”等为税不廉行为的发生。

(四)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1.时间安排

2014年3月下旬起分批推出。

2.任务分工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司、征管和科技发展司。

参与单位: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货物和劳务税司、所得税司、财产和行为税司、国际税务司、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稽查局、监察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3.行动内容

减轻资料报送负担,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资料。减轻表单填写负担,简并涉税报表,扩大通用文书报表使用范围,规范涉税文书报表格式,推行免填单和预填单服务。减轻税务检查负担,规范进户执法,原则上不允许重复检查。

(五)公开纳税人信用状况清单

1.时间安排

2014年4月中旬起分批推出。

2.任务分工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司、稽查局。

参与单位: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国际税务司、征管和科技发展司、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3.行动内容

修订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对不同信用等级纳税人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A级以上纳税人给予更多办税便利。及时向社会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告,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依法采取评定为C级纳税信用等级、列入重点监控对象等惩戒措施。

(六)公开执法权力清单

1.时间安排

2014年4月下旬起分批推出。

2.任务分工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司。 

参与单位:办公厅、货物和劳务税司、所得税司、财产和行为税司、国际税务司、收入规划核算司、纳税服务司、征管和科技发展司、稽查局、督察内审司、监察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3.行动内容

厘清税收执法权力事项,编制税收执法流程,公开税收执法权力目录,实施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在重点实施好上述六项措施的同时,按照“成熟一个、推出一个”原则,进一步推出其他便民办税措施,使“春风行动”成为统领税务系统便民办税措施的系统工程。

四、行动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税务总局成立“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领导小组,由解学智副局长任组长,宋兰副局长、冯惠敏纪检组长、张志勇副局长、范坚总会计师、孙瑞标总审计师任副组长,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货物和劳务税司、所得税司、财产和行为税司、国际税务司、收入规划核算司、纳税服务司、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稽查局、督察内审司、人事司、监察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税收科学研究所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纳税服务司,负责行动的具体协调等工作。

(二)加强分工配合。纳税服务司负责“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工作,办公厅负责宣传报道工作,征管和科技发展司负责信息系统统筹规划工作,电子税务管理中心负责技术支持保障工作。各具体措施牵头司局负责主动协调相关单位,制定细化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实施时间、工作步骤、落实措施、宣传计划、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共同完成行动任务。

(三)加强宣传报道。办公厅负责制定宣传报道总体方案,统筹实施“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各相关司局负责提供宣传素材、审核新闻稿件、接受媒体采访等相关工作。

(四)加强督促检查。办公厅负责行动措施的绩效考核,并及时进行跟踪督办;纳税服务司根据绩效考核跟踪情况,适时开展明察暗访并通报结果,同时向办公厅和相关单位反馈察访结果和工作改进建议;相关单位依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或完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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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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