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发声,争取将“视同条款”阻挡在《实施条例》之外
发文时间:2018-10-24
作者:无极小刀
来源:无极小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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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法定


《宪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新《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新《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个人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财产用于捐赠、偿债、赞助、投资等用途的,应当视同转让财产并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很明显,《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的规定突破了新《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的征税范围,更是涉嫌违反了《宪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新《个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全面实行,广大个税纳税人还没来得及品尝落实“税收法定”取消“其他所得”接出的甜果,却又要不得不忍受《实施条例》强加的“视同条款”的折磨,低落的心情简直无以言表。


二、视同条款是诸税种税企争执高频率地段


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中,没有查到关于“视同”的规范,但“视同”在税法中用的比较多。


那么,何为视同?通俗来说就是“把什么当做什么”。


从《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来理解,就是本条列举的事项本身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征税范围中的“转让财产所得”,而把它们当做是转让财产所得对待。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的规定。但并应该理解为是授权国务院对《个税法》征税范围进行扩大解释。


视同条款是税企争执的高发地段,增值税如此,所得税如此,消费税如此,土增税如此……各税种,凡规定有“视同”条款的,概莫能外。


税企双方,深受其扰。


三、个税不同于企业所得税


个税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没有“计税基础”的概念,一旦被视同,就一定能计算出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来……


接下来也一定会有很多争执会演变成无休止的复议,诉讼……


四、已经被《个税法》所剔除的部分“其他所得”项目,很可能会以“视同”的形式借尸还魂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三条规定,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此类项目,在新《个税法》中找不到征税依据的,但如果税务机关借助《实施条例》的“视同条款”,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你能奈它何?


因此,呼吁广大有识之士,专家学者等,在规定的15天异议时间内,积极发声,争取将“视同条款”阻挡在《实施条例》之外!


我国没有**审查,如果此时不做努力,将来定会徒伤悲!


我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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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26年04月22日  版次:08   作者:王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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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迟退休:满足以下条件的职工可以自愿弹性延迟退休。

  1.需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单位可以拒绝)

  2.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3.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明确

  4.延迟退休时间确定后不再延长(只能申请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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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要提前退休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是自愿弹性提前退休:养老保险要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提前时间不超过3年;退休年龄不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男60/女干部55/女职工50)。

  例如:1972年9月出生的男职工,改革后法定退休年龄为62周岁,可在60岁至62岁之间选择退休。

  二是从事特殊工种可申请提前退休。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特殊工种,以及在高海拔地区工作的职工,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常见问题解答

  Q1:申请提前退休需要单位同意吗?

  不需要,坚持自愿原则,只要满足条件,职工个人申请提前退休,不需要与工作单位协商,单位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职工的申请。

  Q2:申请延迟退休需要单位同意吗?

  需要。 职工希望延迟退休的,需与单位协商一致,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职工选择退休年龄。

  Q3:提前退休养老金会打折吗?

  不会。 在允许范围内选择提前或不延迟退休,养老金正常发放,不会打折。退休手续办理成功次月起正常领取养老金。


  来源:人社部网站、中国会计报

       编辑:陈世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