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25号 第七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月销售额超过2万(按季纳税6万元)的,原则上不能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具体执行口径建议与当地税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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