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发[2014]10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4-08-08
文号:税总发[2014]109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收藏
970

为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进程,建立优质便捷的纳税服务体系,按照“流程更优、环节更简、耗时更短、效果更佳”的要求,税务总局制定了《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以下简称《纳税服务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自2014年10月1日起试运行,并就抓好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纳税服务规范》的重要意义

《纳税服务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是税务系统抓好两批教育实践活动整改的重要举措,是“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长期化、制度化的重要成果,是提升税务部门效率和形象的重要手段。通过规范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工作,可有效解决服务纳税人“最后一公里”问题,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各级税务机关一定要从实现税收现代化、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

二、分级开展学习培训

税务总局将于9月上旬举办省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师资培训;各地要将《纳税服务规范》迅速发放至县级税务机关,9月中下旬完成对县级税务机关相关人员的培训。各地在集中培训时要注重内容学习与业务操作演练的结合,今后在日常培训中也要将《纳税服务规范》作为必修内容,确保每一位前台工作人员全面掌握和熟练操作各项具体业务。同时,要通过税务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在线访谈、纳税人学校等方式,向纳税人深入宣传《纳税服务规范》。

三、分级抓好文件修订和完善

《纳税服务规范》前瞻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发展方向,是纳税服务业务的最新指南。税务总局和各地税务机关要以“谁发文、谁负责”为原则,对现行制度文件逐一进行清理,凡是与《纳税服务规范》不一致的,必须在2014年10月1日前宣布废止,或者以《纳税服务规范》为准进行修订和完善。今后,省及以下税务机关一般不再出台有关纳税服务规范方面的文件,若确需出台,一律要报税务总局备案。税务总局一年进行一次总结评估,凡能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要纳入基本规范,暂不具备全面推广的要纳入升级规范,不合要求和方向的要予以纠正。

四、加强前后台业务衔接和国地税协作

《纳税服务规范》对县级税务机关前台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在规范前台服务的同时,要加强前后台业务衔接,优化调整相关业务处理流程,注重后台处理对前台服务的支撑,保证业务流程通畅,工作有序开展。各地国税局、地税局要加强沟通协调,促进《纳税服务规范》在国、地税局的整体推进;要以《纳税服务规范》试运行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国地税协作,对其中涉及国地税协作的内容,要认真抓好落实,切实提升国地税协作的水平。

五、及时完善配套措施

《纳税服务规范》的推广实施是一项综合性、全局性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举全力确保《纳税服务规范》全面落实。税务总局相关部门、各省税务机关要密切配合,及时调整和修改税收征管软件以及相关应用软件,做好信息化配套衔接工作,以适应《纳税服务规范》的新要求、新变化。省、市两级税务机关要根据实际对县级税务机关落实《纳税服务规范》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各县级税务机关要做好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工作设施、办公设备、劳动保护等保障,确保《纳税服务规范》试行工作顺利推进。

六、分级进行绩效考核

各地要加强对《纳税服务规范》试运行情况的协同指导和督促检查,将试运行情况纳入省、市、县三级税务机关绩效考核范围。要根据各层级、各部门职责,制定分级、细化的绩效考核指标,要加强对转办业务各环节的跟踪督办和绩效记录,根据业务运转情况实施考核,促进《纳税服务规范》顺利试行、有效落地。

七、认真总结试运行经验

试运行期间,各地要按照边试边改边完善的要求,密切关注运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试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并按月总结试运行问题、意见建议和成效,于每月上旬以书面形式报送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对《纳税服务规范》试运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各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分管负责同志要担负具体领导责任,统筹协调、一抓到底。省税务机关要统一制定试运行《纳税服务规范》的工作方案,明确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和责任人,统筹推进落实;市税务机关要做好承上启下、布置落实工作;县区税务机关和分局要做好具体实施工作,做细做实动员、培训、运行、宣传、应急处理等各项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8月28日

推荐阅读

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政策易错点关注一下

做跨境电商的小伙伴注意啦!出口海外仓的退(免)税政策里藏着不少细节,今天申税小微就跟大家来聊聊相关理解误区~

  易错点1:同一项号下货物未全销售,出口退(免)税申报咋处理?

  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同一项号下的货物如果没全部销售,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可别一刀切!

  正确做法:已销售的按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没销售的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要是未作区分,也能统一按出口预退税申报办理。

  举个例子

  某生产企业通过同一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同一项号出口了100个茶杯,出口日期是2025年2月25日,计划2025年3月10日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情形一:

  2025年3月10日时,20个已销售、80个未销售。那20个按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免抵退税;80个按“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办法,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填报时要注意:80个的“退(免)税业务类型”栏填“HWC-YT”,而且两部分使用不同的申报序号。

  20个已销售:按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免抵退税

  80个未销售:按“离境即退税 、销售再核算”办法,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

  注意:80个的“退(免)税业务类型”栏填“HWC-Y且两部分使用不同的申报序号。

  情形二:

  未区分哪些销售了、哪些未销售。那就100个全按“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办法,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退(免)税业务类型”栏填“HWC-YT”,用同一个申报序号就行。

  易错点2:申报办理了出口预退税,啥时候办核算?

  如果搞不清预退税的核算时间,其实规则很明确:核算期是税务机关办结出口预退税的次月1日到次年4月30日,需在核算期内的任一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办理,最迟不能超过次年4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日。

  不过外贸企业有个小便利:经税务机关同意后,在核算期内随时能办,不用卡着增值税纳税申报期。

  举个例子

  生产企业:

  2025年2月10日申报出口预退税,税务机关2025年2月13日办结。那就在2025年3月到2026年4月的任一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办理核算,最晚别超过2026年4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日。

  外贸企业:

  2025年12月31日申报出口预退税,税务机关2026年1月2日办结。正常在2026年2月到2027年4月的任一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办理核算,最晚别超过2027年4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日。但经税务机关同意后,可在2026年2月至2027年4月间的任意时间办理核算,不受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制。

  这些细节都记牢了吗?出口退(免)税可不能马虎哦~

PPP业务收入确认政策披露示例

 一、PPP业务收入确认简要分析

  PPP业务的会计处理是会计实务中的一个特殊问题,涉及多项会计准则,包括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发布后对PPP业务的会计处理产生影响。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对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进行规范。2021年8月10日,财政部发布PPP项目合同社会资本方会计处理实施问答(11个)和应用案例(3个),对于如何应用“双特征”、如何应用“双控制”条件、建造期间形成的合同资产应当如何列报(对于社会资本方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在相关建造期间确认的合同资产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无形资产”项目中列报)、建造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列报(对于社会资本方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相关借款费用满足资本化条件的,社会资本方应当将其予以资本化)、建造支出在现金流量表中应如何列示、编制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时是否应抵销承包方的建造服务收入及发包方对应的成本、如何确定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如何对PPP项目合同进行合并披露、如何对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解释施行日尚未完成的PPP项目合同进行衔接处理进一步作出解释。2024年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将上述内容纳入收入准则应用指南。

  二、年报分析:PPP业务收入确认政策披露示例

  PPP业务收入确认政策披露示例汇总

9392f4e3c1ddc6d024d1fe63426437c3_f9a539a47cde3eaa914bec7580c59cdb.png

示例1 中国交建(601800.SH)

  1.PPP项目合同收入确认政策

  PPP项目合同,是指本集团与政府方依法依规就PPP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该合同同时符合下列特征(以下简称“双特征”):

  (1)本集团在合同约定的运营期间内代表政府方使用PPP项目资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

  (2)本集团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就其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获得补偿。

  PPP项目合同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以下简称“双控制”):

  (1)政府方控制或管制集团使用PPP项目资产必须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类型、对象和价格;

  (2)PPP项目合同终止时,政府方通过所有权、收益权或其他形式控制PPP项目资产的重大剩余权益。

  PPP合同项下通常包括建设、运营及移交活动。于建设阶段,本集团按照上文建造合同的会计政策确定本集团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若本集团为主要责任人,则相应地确认建造服务的合同收入及合同资产,其中建造合同收入按照收取或应收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于建设阶段,本集团分别以下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1)合同规定本集团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本集团在拥有收取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之前,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合同资产;本集团在拥有收取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应收款项,并根据金融工具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本集团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差额,确认为无形资产。

  (2)合同规定本集团有权向获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本集团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上文无形资产会计政策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于运营阶段,当提供劳务服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发生的日常维护或修理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

  合同规定本集团为使有关基础设施保持一定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合同授予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支出中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部分确认为一项预计负债。

  2.无形资产

  单位:元

631f3d83aa69a717970c24487debe5cb_d17934fe4d6049e23618bc7cc23158be.png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账面价值包含处于建设期PPP项目合同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0,949,903,072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19,969,292,156元)。

  涉及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无形资产主要为特许经营权项目,其中本年借款费用资本化的主要项目分析如下:

  单位:元

0326b72e27c13c59af2fac252355e08c_96a1026351ee3096fb07b7f8729d9b3c.png

于2024年12月31日,本年无正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的无形资产。

  3.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主要系本集团的工程承包业务产生。本集团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工程承包施工合同提供工程施工服务,并根据履约进度在合同期内确认收入。本集团的客户根据合同规定与本集团就工程施工服务履约进度进行结算,并在结算后根据合同规定的信用期支付工程价款。本集团根据履约进度确认的收入金额超过已办理结算价款的部分确认为合同资产,本集团已办理结算价款超过本集团根据履约进度确认的收入金额部分确认为合同负债。

  单位:元

61b8d1f46abe439ad031e0e22479024c_d703f90768089da47bf08d72fe9e2833.png

于2024年度,本集团相关建造合同履约进度增加,部分履约进度尚未进行工程结算,导致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增加。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变动如下:

  2024年

ce546083547e6ece1cc4da46e0aa9355_de09e5b980c297711beb5c00f71273fd.png

2023年a4a4e2a609e52b83c2e235d1353e90b9_2bd7eee3f1b68e47a6d6b9db6cb8a7a1.png

于2024年度,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无重大的收回、转回或核销的情况。

  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合同资产情况如下:

0025bc48b44d0f8bc7508da97a9a2949_235e5578799bf52cf3f26a054d9f9cbf.png

注:本集团向以上项目业主提供工程建设服务,该些项目由于资金紧张,本集团预计部分合同资产难以收回,因而相应计提减值准备。

4.现金流量表项目注释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aac05d6132187376e92413834c60fbf0_f0880bb90b30ea50ca457601ce49ce84.png

示例2 上海电器(601727.SH)  

1.PPP项目合同收入确认政策

  本集团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提供PPP项目资产建造、建成后的运营、维护等服务。提供PPP项目资产建造服务或发包给其他方时,本集团根据在向客户转让相关商品及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及服务的控制权,来确定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并相应在建造期间确认收入及合同资产。

  在项目运营期间,本集团有权向获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在相关建造期间确认的合同资产亦在无形资产项目中列报。在项目运营期间,本集团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本集团在拥有收取该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因素的对价的权利时确认为应收款项,并将在建造期间相应确认的合同资产,根据其预计是否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报。

  2.无形资产会计政策中披露的PPP项目合同

  特许经营权是本集团因参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项目合同,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指定的PPP项目实施机构授予的、于PPP项目合同运营期内使用PPP项目资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并有权向获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权利。

  本集团将PPP项目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差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并在PPP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至特许经营权终止之日的期间采用直线法摊销。

00ecc995f5c2cb6debefaab6d3ed833a_7f43224f8decc6a260c018b65a5dfc40.png

3.其他非流动资产c80a9f356f9394cc6172af4916e59d55_f2f5de93c432de64533c0b7875e0c267.png

其他说明:

  于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合同资产主要为未到合同收款期的质保金等款项,其中由PPP项目形成的合同资产金额为人民币766,357千元(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922,476千元)。

  于2024年度,本集团主营业务收入包括PPP项目合同收入人民币494,144千元(2023年度:人民币689,883千元),其中项目工程建造收入人民币121,246千元(2023年度:人民币485,375千元)。本集团PPP项目合同主要为水处理合同及垃圾处理合同。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提供PPP项目资产建造、建成后的运营、维护等服务,合同总期限一般为20-30年,水处理合同项目资产主要位于江苏和安徽地区,垃圾处理合同项目资产主要位于辽宁和河北地区。于2024年度,PPP项目合同无重大变更情况。

  示例3 中国中铁(601390.SH)

  1.PPP项目合同收入确认政策

  PPP项目合同,是指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依法依规就PPP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该合同同时符合“双特征”和“双控制”条件。其中,“双特征”是指,社会资本方在合同约定的运营期间内代表政府方使用PPP项目资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并就其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获得补偿;“双控制”是指,政府方控制或管制社会资本方使用PPP项目资产必须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类型、对象和价格,PPP项目合同终止时,政府方通过所有权、收益权或其他形式控制PPP项目资产的重大剩余权益。

  本集团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提供多项服务的,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并将交易价格按照各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

  本集团提供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确定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若本集团为主要责任人,则相应地并按照附注三、23.1所述的会计政策确认收入,同时确认合同资产。对于确认的基础设施建设收入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在相关建造期间确认的合同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无形资产”项目中列报;对于其他在建造期间确认的合同资产,根据其预计是否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在资产负债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报。

  本集团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本集团有权向获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本集团在提供运营服务时,确认相应的运营服务收入。

  本集团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本集团在拥有收取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确认为应收款项。

  为使PPP项目资产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政府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本集团从事的维护或修理,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在服务提供时确认相关收入和成本;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发生的支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确认预计负债。

  2.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的摊销

  采用PPP项目合同等参与高速公路建设而取得的特许经营权资产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相关收费公路开始运营时按车流量法进行摊销,即特定年限实际车流量与经营期间的预估总车流量的比例计算年度摊销金额。

  本集团管理层对于预测总车流量涉及重大估计和判断。当实际车流量与预测量出现较大差异时,本集团管理层将根据实际车流量对预测总车流量进行重新估计,并调整以后年度每标准车流量应计提的摊销。

  3.合同资产

1d512dbae9e1544b1b9a6633f095fd86_026561e8a8632377b61ce88aa5c7ba81.png

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集团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合同资产及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按类别披露如下:

人民币千元

0c556f4fe111d863d40a46d6f7e81e0d_407faab8e953f9ef7c786c763e81b00a.png

人民币千元5038c9f2a4456563f39d16a2a1b3b29f_162bff5dac9fee6231f385e69ae541a0.png

于2024年12月31日,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合同资产分析如下:

单位:千元

9a00482aca361f19d46304954e7d2f0c_a0bd5c42a9480fb4998d628d721d9aa3.png

2024年度,本集团不存在重要的合同资产的核销情况(2023年度:无)。

本集团通过综合考虑违约风险敞口、预期可收回金额和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确定合同资产单项计提的减值准备。对于由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形成的、账面余额较高的合同资产,综合考虑项目结算周期、国家房地产行业宏观政策和土地出让市场动态、客户资金来源和资信情况等因素确定减值准备。

于2024年12月31日,组合计提减值准备的合同资产分析如下:

人民币千元

1c14f1c137e3b93cf8c81197cc126f05_219d6e9642ab606e5b74161049a8f451.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