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体艺函[2012]4号 教育部、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2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2-04-24
文号:教体艺函[20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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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文化厅(局)、财政厅(局):

  为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高雅文化进校园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艺术修养”的要求,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引领学生弘扬优秀民族文化,吸纳人类先进文化成果,提高艺术修养和文化素质,根据《教育部 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指导意见》(教体艺[2010]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教育部、文化部、财政部决定2012年继续组织开展以“走近大师,感受经典,陶冶情操,提高修养”为主题的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组织国家级艺术院团和优秀地方艺术院团赴高校演出京剧、昆曲、话剧、交响乐、歌剧、芭蕾舞、民族民间音乐歌舞、地方戏曲等经典作品。

  (二)组织全国高等学校艺术教育专家讲学团赴中西部地区高校举办音乐、舞蹈、戏剧(戏曲)、美术、书法(篆刻)、影视等艺术教育专题讲座。

  (三)组织北京高校新生走进国家大剧院参加周末音乐会、经典艺术讲堂、春华秋实——艺术院校舞台艺术精品展、重点剧目演出等活动。

  (四)组织各省(区、市)开展“普通高校和中学普及高雅艺术活动”。组织高校学生艺术团赴高校和社区演出;组织地方艺术院团赴高校和中学演出交响乐、民族音乐和地方戏曲等。

  二、活动计划

  (一)组织国家级艺术院团和优秀地方艺术院团赴30个省(区、市)为高校学生演出,计划安排290场左右。

  (二)组织全国高等学校艺术教育专家讲学团赴中西部地区高校举办艺术教育专题讲座,计划安排150场左右。

  (三)组织北京高校本科一年级学生走进国家大剧院观看演出、参加讲座,计划安排60场左右。

  (四)组织31个省(区、市)的地方艺术院团赴本地高校和中学演出,组织高校学生艺术团赴本地高校和社区演出,计划安排400场左右。

  三、活动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加强领导。要成立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为牵头单位,文化、财政部门参加的省级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人,制订活动实施方案,做好演出的协调工作;加强本地区的活动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发布会、专题报道等;做好活动总结工作,及时向全国活动组委会报送简报、活动图片及总结等书面(音像)材料。

  各高校要认真组织实施,做好学生艺术团演出的组织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为院团演出和专家讲学提供良好环境,组织好学生观众,扩大活动受益面,制订安全预案;加强对活动的宣传力度,及时以简报、图片和总结等形式向组委会上报活动开展情况,利用好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进行宣传;及时收集、汇报学生的反馈意见,做好问卷调查工作。

  各演出院团要按照计划落实所承担的演出任务,组织高水平的演出队伍,把一流的节目带进高校,确保演出质量;要根据学生需要和欣赏水平,认真做好讲解和普及工作,并听取广大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演出水平;要积极主动指导高校学生艺术社团,辅导排练和演出;要增强安全意识,做好安全工作预案。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确保各项组织工作落实到位。全国活动组委会将以此作为年度绩效考核和评选优秀工作单位的重要依据。

  四、活动经费

  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专项支付国家级艺术院团和优秀地方艺术院团赴各地高校演出的食宿交通费及相关费用,补贴各省(区、市)和高校承接演出的相关费用;支付北京高校新生走进国家大剧院参加活动的费用;支付专家讲学团赴各地的交通费、讲课费等;补贴各省(区、市)组织的学生艺术团和地方艺术院团的演出费用。各有关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经费管理使用规定,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活动材料

  高校和艺术院团在演出、讲学活动结束后10日之内,将活动简报、活动现场照片和每场演出的节目单的电子版本发送到组委会邮箱:gaoyayishu@yahoo.cn。

  (二)调查问卷

  观看国家级艺术院团和优秀地方艺术院团演出及参与国家大剧院活动的学生观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和承接演出的高校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国家级艺术院团和优秀地方艺术院团负责人员请分别填写以下三类问卷:

  1.高校学生调查问卷(见附件1)。组织学生现场填写并回收,每场演出回收问卷不少于200份。

  2.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调查问卷(见附件2)。

  3.演出院团调查问卷(见附件3)。

  请各有关单位在活动结束后10日内,将上述问卷寄至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全国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电话:010-66097189。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万丽君,电话:010-66097189。

  文化部艺术司 杨 雄,电话:010-5988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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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人的范围。《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对于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的税法视为完全透明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缔约国一方将该实体或安排取得或通过其取得的所得作为本国居民取得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的部分,应视为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另一方应允许就该部分所得给予协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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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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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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