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秩函[2012]470号 关于开展2012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2-07-10
文号:商秩函[2012]4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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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以下简称宣传月活动)开展七年来,各地区、各单位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切实的成效,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为深入推动诚信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守法诚信意识,经研究,决定2012年继续开展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倡导诚信兴商,共建和谐社会

  二、宣传重点 

  (一)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 

  (二)有关市场监管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四)2011年有关部门开展诚信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和经验。 

  (五)信用基本知识和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知识。 

  (六)企业通过诚信经营扩大销售、提高效益、赢得竞争优势的经验。 

  (七)2011年重大违法违规、商业欺诈典型案例。

  三、组织协调 

  宣传月活动由商务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外汇局以及贸促会、企业联合会、消费者协会共同组织,并在各自系统内部署并开展相关工作(见附件1)。有关统筹协调工作由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承担。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结合实际,落实工作责任,创造性地开展宣传月活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整规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整合宣传资源,扩大宣传声势,树立宣传月活动品牌。 

  (二)各地要充分发挥商会协会的行业自律和服务作用,在行业内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强化行业信用制度建设,引导企业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不断提高信用管理水平。 

  (三)组织中央及地方新闻媒体积极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活动,全面报道各地方、各单位的诚信建设工作情况;中国市场秩序网(中国反商业欺诈网,http://www.12312.gov.cn/)要开辟宣传月活动专栏,发布相关新闻和工作信息。 

  (四)宣传月活动期间开展的各类活动,要统一使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标识(可在中国市场秩序网下载)。 

  (五)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整规办)要在2012年10月31日前将活动书面总结和《2012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见附件2),一并报送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

  附件:


2012年“诚信兴商宣传月”主办单位开展的主要活动


  一、主办单位统筹安排的活动 

  (一)策划组织相关活动,扩大宣传月活动声势。

  9月初,由商务部牵头,相关单位参加,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2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特点和主要安排,发布重点行业警示信息。

  (二)指导相关媒体开展诚信宣传。 

  在相关单位官方网站开辟“诚信兴商”新闻和视频专栏,开展诚信教育系列活动;以中国网络电视台举办的“中国信用企业网络展”为平台,通过开展系列活动,宣传推广全国性行业协会信用评价的成果;指导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央视荧屏国际传媒中心,以中国市场秩序网(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为平台举办以“诚信天下、信用中国”为主题的“中国微电影大典”,开展优秀作品征集评选活动;以百度网站为平台举办“诚信壹佰度”系列活动,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树立信用企业的品牌形象。

  二、各单位开展突出各自特色的诚信宣传活动 

  (一)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对《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商秩发[2012]422号)的宣传贯彻工作;指导10个城市开展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及标准的宣传活动;开展内贸信用险培训活动;宣传商务信用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热线;加强对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宣传和推广;在全国商务领域大力推动“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

  (二)宣传部门继续宣传加强诚信建设的主要举措,协调主要新闻单位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各地在组织开展活动中的做法和经验,宣传各行各业加强诚信建设的进展和成效,提高全社会和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自觉性,提高消费者识假防诈的能力。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大力推行“明码实价”,倡导和鼓励各地建立价格诚信数据库,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指导经营者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的作用,预防价格违法行为产生。严厉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提前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大对市场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选择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密切关注重点行业和民生领域的价格垄断行为,重点查处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价格垄断行为,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试点检查,重点查处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施歧视性价格手段。

  (四)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继续开展“工业企业质量信誉承诺活动”,加强对承诺企业的宣传,组织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监督。深入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参与举办食品安全和质量诚信论坛,召开诚信建设经验交流会,开展诚信建设专题宣传活动。

  (五)卫生系统按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要求,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添加剂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向公众介绍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公布情况。

  (六)海关系统按照2012年全国海关关长会议《关于改进海关监管和服务的若干意见》要求,重点推进全国海关监控指挥系统、进出口企业诚信管理系统等重大项目建设。通过与公安、银行等机构联网、联动,在全国征信大系统建设中发挥先行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分类管理作用,调动企业规范自律、守法经营的自觉性积极性。开展“国门之盾”专项行动,大力提高打击走私违法犯罪的力度,保护合法经营。

  (七)税务系统发挥税务机关网站、办税服务厅、税务报刊等渠道的作用,加强对税收政策、纳税服务和税收管理等内容的宣传;强化专业化纳税咨询,完善纳税咨询工作规范,加快专业化咨询服务建设;推进信息化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建立健全分类纳税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深化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利用,探索建立纳税信用激励机制。依法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

  (八)工商系统组织对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宣传;积极宣传工商机关在治理商业贿赂、打击“傍名牌”、严厉打击传销、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加强广告监管、加强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商标专用权等方面的工作成效;公布一批虚假违法广告;积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创建”活动和“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光彩之星”、“青年文明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继续指导支持各级个私协会开展“光彩服务日”活动,营造文明诚信守法经营的良好环境。

  (九)质检系统大力宣传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推动全社会参与建设质量强国;深入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以食品企业为重点开展质量诚信承诺活动,加强“三包”规定的宣传;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主题行动,引导并培育一批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示范单位;继续实施进出口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开展“质检利剑”执法打假行动宣传活动,加强对重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抽查和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销售和假冒伪造认证标志、证书行为;进一步加大对强制性认证制度的宣传力度;加强组织机构代码作为企业实名制基础的宣传,启动呼叫中心建设,提高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服务的质量,继续做好机构的微博客注册信息比对服务;加快推广物品编码在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中的应用,举办“诚信兴商”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研讨会,开展商品信息服务诚信体系建设。

  (十)广电系统做好2012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报道工作。指导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组织记者赴基层进行采访,在专题节目中报道相关热点活动;指导财经频道播出《诚信是金》板块,并邀请有关部门进一步策划深度分析报道;指导中央电台《新闻和报纸摘要》、《全国新闻联播》、《央广新闻》、《新闻纵横》等栏目围绕诚信兴商、放心消费开辟专栏、专题、专家访谈;指导中国广播网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及时刊发诚信兴商稿件,并充分利用论坛、博客等互动专区,开设“诚信兴商”主题帖及博文活动。

  (十一)旅游系统开展“文明旅游、诚信服务”宣传,对旅游行业内出现的重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披露曝光,发布旅游消费警示和旅游投诉信息分析;组织旅游诚信经营(服务)案例征集活动;通过中国旅游报、中国旅游诚信网和其他新闻媒体开展诚信经营行为示范交流活动,推动典型诚信经营做法向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转化;开展专项市场检查,重点检查价格、合同、广告等是否诚信、规范、合法;重点打击无证及超范围经营、黑车黑导、欺客宰客、强迫消费及旅行社非法转让经营资质、恶性价格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的宣传,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及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宣传报道;宣传报道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加大案件曝光及不良信息的披露;对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销售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对开展打击药品非法冠名和发布药品虚假信息重点整治行动进行报道;继续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举办第三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竞赛。

  (十三)外汇系统继续严厉打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对地下钱庄保持高压打击态势,抓住重点主体、渠道和环节开展专项检查,净化外汇市场环境;继续加大外汇市场诚信教育与宣传力度,普及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加强外汇从业人员教育与培训,继续做好外汇违法信息披露,震慑外汇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外汇市场主体合规经营;利用宣传展板、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倡导诚信理念,宣传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及打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效。

  (十四)贸促会举办国际商账管理高峰论坛;派出知识产权监管小组参加德国柏林消费类电子产品展览会,协助我国参展企业解决展览会现场可能出现的知识产权纠纷;举办“第九届中国国际信用和风险管理大会”;举办中国国际商会商账管理路演活动。

  (十五)企业联合会继续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引导企业加强诚信制度建设,推动企业诚信创建示范;开展企业诚信宣传教育,加强中国企业诚信网建设,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加强企业诚信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企业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课题研究。

  (十六)消费者协会深入开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宣传活动;继续配合国家发改委深入推进“明码实价”工作;与有关部门联合对航空服务和老年人消费等领域开展诚信监督活动;公布消费者投诉统计分析信息和典型案例,发布消费警示;组织诚信经营行为示范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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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人的范围。《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对于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的税法视为完全透明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缔约国一方将该实体或安排取得或通过其取得的所得作为本国居民取得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的部分,应视为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另一方应允许就该部分所得给予协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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