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被市里评为优秀单位,市里给我公司奖励,我公司将奖励发给全体人员,该奖励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发文时间:2019-03-01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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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您公司发放给员工的奖励不属于免征个税的范围,因此应将该奖金并入发放当月的工资合并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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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发放给员工的见义勇为奖励是否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有会员问,我单位一员工去世,西城区政府发文认定其为见义勇为行为。除单位发放的抚恤金和地方政府发放的奖金以外,想问下这种单位另外发放的以资奖励应该按照什么方式发放?发放标准有具体要求吗?是否可以享受减免个税?见义勇为条例中有明确约定所在单位应以奖励?


  个税条例中所说免税项第4项: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可以享受免税,我说的这种情况可以按照福利费发放吗?


  我们分析一下这个问题,首先,单位对本单位见义勇为的员工可否进行奖励?


  根据《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见义勇为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因此,单位给本单位见义勇为的员工进行奖励是有依据的。


  其次,单位给的奖励能否免个税?


  根据《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和奖励办法按照相关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25号)规定:


  目前,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见义勇为者给予奖励的事例越来越多,各地要求对此明确税收征免政策。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为了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见义勇为,维护社会治安,对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参考海南地税的回复:


  员工取得公司发放的见义勇为奖金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2015-03-18 10:19 来源:海南地税


  问:员工取得公司发放的见义勇为奖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25号)的规定,为了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见义勇为,维护社会治安,对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员工取得公司发放的见义勇为奖金不符合上述规定,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结合以上规定及海南的解答,政府及主管组织给予见义勇为者的奖励是可以免个税的,但对单位奖励给见义勇为员工的奖金是不适用免税政策的。


  是否可以按福利费来免个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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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述政策,单位对本单位见义勇为员工以生活补助费的名义发放补助费,是免个人所得税的,不建议以奖金形式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