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综[2012]10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方案》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2-12-28
文号:财综[2012]104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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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管理手段,改进财政票据监管方式,提高财政票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有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关于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关于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管理手段,改进财政票据监管方式,提高财政票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有关规定,制定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根据“金财工程”建设规划,按照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管理的要求,依托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手段,完善和推广运用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即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票据管理子系统),实现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信息共享,充分发挥财政票据“以票控费、以票促收”的作用,为构建规范、高效、科学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根据上述总体目标,结合当前政府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管理实际,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规划。按照“金财工程”建设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完善和推广运用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加强沟通协调,规范财政票据管理各领域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功能、业务流程、数据模型和数据编码等信息标准,满足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的要求。

(二)统筹兼顾。系统功能上,重点突出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服务,同时兼顾所有财政票据管理需要,满足各方面对财政票据使用管理的业务需求。系统完善上,既要考虑先进性,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保证系统具有较高可靠性和开放性;又要考虑实用性,系统操作要简便,方便用票单位使用、缴款人缴款、公众鉴别财政票据真伪;还要考虑安全性,系统要具有强大的防止非法用户侵入、权限控制、加密等功能,确保系统运行安全。

(三)强化监管。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的核心是实现财政部门、用票单位间信息互联互通,将以前对票据使用、收费管理、资金缴交等情况的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实时监管,提高财政票据监管效率和时效性。

(四)分步实施。充分考虑各地区、各部门的实际,在改革试点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推广,逐步实行全面、规范的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

二、主要内容

(一)逐步完善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依托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手段,对财政票据申请、印制、登记、入库、核发、出库、使用、缴库、保管、核销、审验、销毁等实行全程监管。系统管理范围应涵盖政府非税收入票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捐赠票据、医疗收费票据、社团会费票据等所有财政票据,具有电子开票、自动核销、资金监管、统计分析等功能。建立统一的财政票据管理信息数据库和信息交流管理平台,实现财政票据电子信息防伪,实现与收入收缴、银行、国库等系统的互联互通,满足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和财政票据管理需求。

(二)全面推广运用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根据“金财工程”建设规划,目前财政部已完成了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的整合、开发、测试工作。从2013年1月开始,将选择部分中央部门和单位试点运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推动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系统,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全面实现中央财政票据全程电子跟踪监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本方案规定的目标、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本区域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有效监控财政票据的流向、使用和管理。尚未建立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的地区,应使用财政部整合建设的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已建立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的地区,应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并逐步与财政部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进行对接,实现信息共享。

(三)大力压缩票种,统一规范票样。规范财政票据种类和式样是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要坚持“以通用票据为主,专用票据为辅;以机打票据为主,手工票据为辅”的原则,大力压缩财政票据种类,统一规范财政票据式样,扩大通用票据和机打票据使用范围,缩小专用票据、手工票据、定额票据使用范围,为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四)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管理流程。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将改变传统的财政票据印制、核发、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管理流程。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的新特点、新要求,研究制定新的管理流程,适应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要求,促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工作。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是财政票据管理发展的方向,各级财政部门和各用票单位要高度重视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工作,明确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要求,明确时间表,落实资金来源,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全面梳理财政票据使用管理信息。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梳理本单位的基本信息、领购财政票据种类及年度计划用量等情况,认真核实本单位现行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标准及文件依据,为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做好准备工作。要详细了解本单位业务流程、现有业务管理软件以及对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的需求,做好单位业务管理系统与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的对接工作。

(三)加强沟通协调。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与用票单位的沟通,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办法;要加强与技术部门的沟通,做好系统设置和基础信息录入工作,对于执收项目和标准、适用票据、票据核销及资金缴交期限等信息,要进行严格审核与设定。要加强上下级财政部门之间的沟通,保持各级财政部门财政票据管理系统数据结构、功能等的一致性,以便信息共享。

(四)加强督促检查。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财政票据检查制度。及时督查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进展情况,解决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对财政票据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和技术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电子化管理水平;要充分利用媒体等宣传渠道,做好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相关政策制度的宣传工作,为改革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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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26年04月22日  版次:08   作者:王明世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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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性补缴:2011年7月1日前参保的人,到退休年龄后多缴5年还不到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齐;2011年7月1日后参保的普通职工,一般不能一次性补缴。

  延迟退休:满足以下条件的职工可以自愿弹性延迟退休。

  1.需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单位可以拒绝)

  2.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3.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明确

  4.延迟退休时间确定后不再延长(只能申请一次)

  提前退休:这些事项要了解!

  想要提前退休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是自愿弹性提前退休:养老保险要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提前时间不超过3年;退休年龄不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男60/女干部55/女职工50)。

  例如:1972年9月出生的男职工,改革后法定退休年龄为62周岁,可在60岁至62岁之间选择退休。

  二是从事特殊工种可申请提前退休。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特殊工种,以及在高海拔地区工作的职工,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常见问题解答

  Q1:申请提前退休需要单位同意吗?

  不需要,坚持自愿原则,只要满足条件,职工个人申请提前退休,不需要与工作单位协商,单位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职工的申请。

  Q2:申请延迟退休需要单位同意吗?

  需要。 职工希望延迟退休的,需与单位协商一致,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职工选择退休年龄。

  Q3:提前退休养老金会打折吗?

  不会。 在允许范围内选择提前或不延迟退休,养老金正常发放,不会打折。退休手续办理成功次月起正常领取养老金。


  来源:人社部网站、中国会计报

       编辑:陈世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