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东转让股权,股权成本如何确定,当初出资超过实收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是否可以作为成本?
发文时间:2019-04-02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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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五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因此,应该按照实际支付的投资价款作为转让股权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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