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公司增值税差额纳税的,计算销项税时差掉的部分是否可以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
发文时间:2019-06-20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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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企业差额纳税时,计算销项税时扣除的部分不属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该部分抵减的销项税不可以加计再抵减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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