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从新三板上市公司取得的持有超过一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是否免征个税?
发文时间:2019-06-20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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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第一条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四条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新三板上市公司,根据上述规定,个人从新三板上市公司取得的持有超过一年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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